奉化新闻网讯(记者 王紫宁 通讯员 冯筏)为获取更高额的赔偿金,刘某自作聪明作伪证。
刘某今年29岁,老家在安徽,和父母亲一起在奉化打工。
2013年6月,刘某的母亲在路上骑自行车时,不幸被一辆小轿车撞倒,导致身体多处受伤。去年5月,经过司法鉴定,母亲王某因肋骨骨折、脾破裂、肠系膜破裂被评定为八级伤残和十级伤残。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向刘某调查关于其母亲王某的户籍情况。刘某当即托老家的亲人开具的证明。但当刘某得知城镇和农村不同、派出所开具的证明又无法反映母亲为非农户时,在明知母亲是农业户的情况下,自行添加了“非农业”三字。事后,承办法官收到这份证明后,发现字迹明显不同,多次询问他仍坚持母亲是非农户,承办法官觉得蹊跷,立即乘动车奔赴安徽实地调查,从当地派出所调取了他母亲的户籍证明,确认他母亲为农业户口。
去年11月11日,市人民法院江口法庭开庭审理此案。承办人将调查结果告知了刘某,其才承认母亲是农业户,非农业三字是他自己添加的。
法官考虑到王某虽系农村户口,但其伤前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在城镇。因此,胡某的残疾赔偿金应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经计算,胡某伤残赔偿金为29.05万余元,而刘某则因伪造重要证据,妨碍案件审理,被判拘留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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