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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波市委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法治宁波建设的决定

(2014年12月30日中共宁波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通过)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01-08 07:05:37   稿源: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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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坚持依法行政,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9.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推进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公共服务,推动各级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调整完善开发园区管理体制,深化卫星城市和中心镇行政体制改革。

  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探索推进企业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方式,完善市县联动的政务服务网,打造集阳光政务、行政审批、便民服务于一体的网上政府服务体系。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推进审批标准化建设,规范审批中介行为,依法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环节、层级,缩短审批时限。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制机制建设,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拓展公共资源交易进场范围和服务功能。

  10.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进一步落实《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和听证制度。健全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报告制度,完善重大决策与政协开展协商机制。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对涉及民生的重大决策事项,在作出决策前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加强地方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加大问责力度,推进决策后评估和纠错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坚决纠正和惩处违法行政、滥用职权、久拖未决、失职渎职等“乱作为”“慢作为”和“不作为”,对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1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合理配置执法力量,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理顺城市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农林和海洋渔业等执法监管体制,整合执法主体,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协作配合机制,推动跨部门、跨领域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探索多种形式的部门联合执法。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实行行政执法案件主办人制度和案件审核制度,建立案件质量跟踪评判机制。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

  12.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及时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加强执法行为标准化建设,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建立执法依据定期梳理和公布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加强日常执法监督检查,规范辅助执法人员管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寻求救济的权利。完善行政机关对司法建议的反馈制度。

  13.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督、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流程防控,防止权力滥用。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强化执法监察、廉政监察、效能监察。完善审计制度,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

  14.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服务和监管、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加快推进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完善例行发布、应急发布、政策解读等机制,改进依申请公开工作,明确办理流程,规范受理、交办、承办和答复等环节,提高答复质量。畅通受理渠道,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配套保障机制。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