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深化法治宁波建设的领导
32.不断提高依法执政水平。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各级党委既要确保党的主张贯彻到全面深化法治宁波建设的实践之中,又要改进党的领导,自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各领域工作。要善于使市委的重大决策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全市人民的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地方各级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地方各级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委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事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推动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维护全市安定团结的良好局面。
坚持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把党的领导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充分发挥这些组织中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支持和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健全党委领导人大工作制度,支持和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挥人民政协在发展协商民主中的重要渠道作用,支持和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着力构建程序科学、环节合理、制度完备的协商民主体系。领导和支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支持和加强国防、军队和后备力量建设,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必须长期坚持。建立健全党委定期听取政法机关工作汇报、政法机关党组织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等制度。党委政法委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促进依法履职、创造公平司法环境上。加强政法机关党的建设,在法治建设中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保障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33.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和工作体系建设。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必须严格遵行。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完善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加快推进党内民主制度建设,不断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加快构建配套完善、具有宁波特点的党内制度体系。完善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机制,注重党内规范性文件与现行法律法规相衔接,加大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清理、解释力度。探索开展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评估,提高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力。
健全反腐倡廉党内制度。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改进巡视制度。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完善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政治、工作、生活待遇方面各项制度规定。坚持抓早抓小,严肃查处违反党规党纪行为。
34.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党员领导干部是全面深化法治宁波建设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必须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健全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领导干部下访律师随同制度,探索建立党委法律顾问制度。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35.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推动法治建设。正确处理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深化法治宁波建设的关系,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坚持用法治方式推进改革。进一步完善《宁波市民主法制领域改革实施方案》和《宁波市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紧紧抓住法治领域重点改革项目,根据路线图、任务书和时间表,一项一项抓落实,一项一项出成效。健全改革牵头部门与立法机构衔接机制,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完善立法机关授权改革事项的程序。在研究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时,同步考虑改革涉及的立法问题,及时提出立法需求和立法建议。需要地方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要及时修改和废止。
36.抓好全面深化法治宁波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各方分工协作、社会广泛参与,加强对全面深化法治宁波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委建设法治宁波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部署、指导、协调和检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充分发挥其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市政府要以“四张清单一张网”为抓手,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市政协要创新协商民主的途径方法,围绕全面深化法治宁波建设积极建言献策、加强民主监督。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要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推进严格司法,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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