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要查处挂靠现象的,难度很大,我们基本靠市民投诉举报。”王先生说,挂靠一般分两种形式,一种是只挂靠单位的,另一种除了挂靠单位,还挂靠了具体的施工项目。相比较而言,查处后者的难度较小。
“挂靠项目的,那么一般在现场检查时,看挂的这个项目负责人在不在施工现场,提交的证件是不是齐全,有关资料、报告、文件上的签字是否属实。特别是在工地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时,责任直接牵扯到项目负责人头上,且这是终身责任制的,所以比较容易查。”
但第一种情况,却让查处部门头疼。
王先生说,这类挂靠虽然收入低,但基本查不到,一般去企业抽查时,会看这个建造师的注册证书原件是不是在这家企业,如果变更了,又是否已办妥相关手续,就目前看来,一般企业的人事部门都能提供挂靠建造师的社保、劳动合同、上岗证等相关证件。
“哪怕这个人当时不在公司,他们都能找个理由,比如出差了,外出办事了,这些都可以成立,这跟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不一样,所以难呐!”
王先生告诉记者,虽然在收集证据方面存在很大的难度,不过并不影响查处。
“我们主要通过三种途径,除了接群众的投诉举报外,质量安全事故发生了,我们也可以查,当然我们是以抽查为主。另外还有项目所在地的属地主管部门,即一些质量监督机构的日常巡逻等,相对来说,他们的检查比我们频繁。”
同时,王先生也提到社保不联网给查处带来的困难,和徐辉说的一样,他认为这是那些被挂靠的企业钻的一个漏洞。现代金报 记者 朱琳 戴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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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4日,建设部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
其中提到,对认定有挂靠行为的施工单位或个人,依据《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对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对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取缔,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对其他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按照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予以处罚。
■金报快评
钱赚了,安全呢?
对于社会上存在的这种证书挂靠现象,老百姓形象地称之为证书“吃空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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