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晚报 记者 谢舒奕 通讯员 杨萍) 眼下,正是各大商家进行岁末会员卡积分兑换礼品的高峰期。这本是好事,但也有一些消费者在积分兑换过程中感觉不爽。更有个别商家因在不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擅自把积分卡中的积分清零,而遭到了消费者的投诉。
日前,市民胡女士就会员卡积分兑换一事,向鄞州区消保部门投诉。据胡女士称,由于常去市内一家知名连锁超市购物,她在该超市办了一张会员卡。前段时间,胡女士想到卡内已有七八千的积分,按该超市规定可以兑换礼品,于是便抽时间专程前往该超市的服务台咨询。不成想,该超市的工作人员告知胡女士:兑换活动已经结束,其卡内积分也已被清零。
“七八千积分,就这样说清零就清零了?”细想之下,胡女士认为超市方面做得很不合理。“我对该超市何时开展兑换积分活动毫不知情,其间也没有收到对方的任何通知。”胡女士向鄞州区消保委直属分会投诉时表示,她去该超市办理会员卡时,工作人员仅表示购物结算时出示此卡可以享受会员价,相关消费额还可以换算成积分兑换礼品,却未告知积分会被清零。“而且,在办理会员卡时,我留下了个人资料,超市完全可以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我的。”
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约谈了超市方面。对此,超市方面表示,尽管胡女士的卡内积分看似不少,但是能够兑换的礼品其实只是价值并不高的家用小礼品,超市方面因此未予以重视。对此解释,胡女士则认为:“即便礼品不多,但是事关消费者权益,商家应该有所交代。”
经过调解,超市方面最终承认处理不妥,向胡女士进行了道歉。
据了解,通过会员卡积累消费积分,是各大商超、专卖店为增加消费黏性而普遍采用的促销方式之一。各商家对积分的积累、兑换规则等具体操作各不相同,但大都要求顾客在期限内兑换礼品,否则采取一定周期清零的措施。而由于商家未能及时通知消费者参与兑换活动或者擅自进行积分清零而引起的申诉案件,在我市并不鲜见。
“会员卡积分制度,归根结底是商家借此鼓励消费者持续消费的一种方式,因此呼吁商家将‘一年清零’的积分制度进行延期,对消费者未能及时兑换的积分加以留存。”鄞州区消保委直属分会投诉处理专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有消费知情权,商家应该在会员卡上详细标注出积分使用期限、“积分换礼品”活动如何开展等信息,或者对消费者开通更人性化的点对点短信告知服务。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对自己手里的会员卡积分情况应主动了解,及时向商家咨询“积分换礼品”活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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