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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宁波终身教育促进条例》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03-04 18:26:40   稿源: 中国宁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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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3月4日讯(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陆灵刚)《宁波终身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继福建、上海、太原、河北之后,又一个终身教育的地方法规。据介绍,《条例》对社区教育、农民教育、在职人员教育、老年教育和社会弱势群体教育等五个大类进行了重点规范;明确了建立学分管理体系的发展目标;规制了终身教育经费的筹措机制和保障措施;明确了终身教育人员配备要求和创制了终身教育专职教师的职称晋升渠道;丰富了终身教育资源的供给方式。

  今天上午,针对市民较为关心的问题,宁波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权威解读。

  老年学习者:谁来保障我的学习?

  【呼声】“工作时想学习没时间,如今退休了,有时间了,又不知去哪儿学?老年大学报名能报进吗?”

  【条文】 《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老年教育资源,优化老年教育布局,重视老年教育机构建设。教育、民政等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丰富老年人生活、增进老年人健康的知识型、休闲型和保健型文化教育。鼓励和支持各类投资主体举办老年教育培训机构。

  【解读】宁波市现已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60岁及以上的老人有120万,占市人口总数的20%以上,今后这一比例还将逐步提高,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如今,政府不但要重视老年人养老问题,而且要更加重视老年人教育问题以满足老年的学习需求。从现实来看,由于我市老年教育起步不久,教育覆盖率还不高,还难以满足所有老年人的就学愿望,老年大学“一票难求”,供求矛盾比较突出;因此,《条例》强调政府要合理配置老年教育资源、优化老年教育布局、重视老年机构建设,依托社区建立健全老年教育体系,实现老年教育社区化,为宁波老年教育科学规划、有序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这是《条例》突出的重点和亮点之一。

  老年教育被边缘化,原因之一是终身教育观念没跟上。加强老年教育,让老人跟得上社会节奏,老有所学、所为、所乐,不成为社会和家庭的包袱,化消极老龄化为积极老龄化,这才是和谐社会和学习型社会的追求。老年教育是全社会都应关注的公益事业,不能完全依靠政府,政府的资源也是有限的,所以要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来参与和支持老年教育,要鼓励和支持各类投资主体举办老年教育培训机构,尽可能扩大老年教育的供给量。同时,在老年教育实现途径上,应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搭建终身教育信息平台,扩大老年教育优质资源的辐射面,为老年人学习“零存整取”和打破时空局限创造条件。

  妇女儿童:谁来关注我的家庭教育?

  【呼声】 “我国传统文化非常关注家庭教育,由于家庭结构变迁和社会生活节奏变快,家庭教育被忽视了,我们都不知道该如何进行家庭教育了。”

  【条文】 《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教育等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等单位应当指导和推进妇女儿童教育和青少年校外教育,普及家庭教育知识,促进以家庭教育素养、身心健康素养为主题的家长素养工程。

  【解读】涵盖终生的具有民族特色的“家庭教育”,是终身教育需要提倡和规范的内容之一。家庭是儿童成长的第一环境,家庭教育是伴随人一生的起点教育和终身教育,其与生俱来的天然性、亲情沟通的情感性、潜移默化的渗透性,决定了其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意见》强调“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要求各级妇联组织“切实担负起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的责任”。我市以《意见》为指导,积极实施“春泥计划”和“母亲素养工程”,探索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新内容、新方法、新载体,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多次被中央文明委评为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城市。《条例》的新规定意味着各级妇联组织要把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工作作为妇联工作的重点,积极探索家庭教育新趋势、新规律,使家庭教育工作更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同时,以创建学习型家庭为载体,宣传家庭教育知识,提高家长素质,转变家庭教育观念,积极探索家庭教育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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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章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