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日报记者 陈 敏
浙江省首个终身教育条例———《宁波终身教育促进条例》2015年3月1日起实施,这是继福建、上海、河北等之后,又一个出台的终身教育地方法规。
条例的制定和实施,究竟将给宁波人带来什么?记者就此采访了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
老年大学“一位难求”的状况将逐步改变
老年大学“一位难求”,成为宁波很长一段时间老年教育中的一大难点。随着条例的实施,这一状况有望逐步改变。
一方面,宁波已迈入中度老龄化社会,60岁及以上的老人有120万,占市人口总数的20%以上。另一方面,我市老年教育起步不久,教育覆盖率不高,还难以满足所有老年人的就学愿望。为满足老年人的教育需求,条例明确规定: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老年教育资源,优化老年教育布局,重视老年教育机构建设。教育、民政等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丰富老年人生活、增进老年人健康的知识型、休闲型和保健型文化教育。鼓励和支持各类投资主体举办老年教育培训机构。
搭建市民“学分银行”
“业余时间在终身学习网上学了不少课程,我的学习成果能认定吗?我在不同地方的培训课程能互换和累积吗?我在不同学校所修的学分能互认吗?”
这一疑惑的另一问法就是如何早日实现全大市的学习资源共享、学习成果互认和转换。条例明确提出,为构建终身学习“立交桥”,我市将在慈溪市学分银行成功实践的基础上,探索具有宁波特色的市民“学分银行”。学分银行将以市民、新市民和弱势群体为主要服务对象,开展符合他们需求的教育活动。市本级将加紧制订学分银行各项标准,加快课程分类。
届时,电大、网络学院、党校等各类成人教育机构之间,都将实现学分互认,这将从体制上打破国民教育和终身教育的隔离与分割。
滥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是违法行为
企业老总外出培训,动辄花费几万,一线员工想提升自己的技能,却没有培训费用支持。条例对这种现象明确了处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各类企业要实施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承担相应费用;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效益好的企业可按照2.5%提取。条例进一步规定,职工教育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可以依法在税前扣除,且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经费要占总额的60%以上。这一规定有利于对一些不良现象进行监督,比如,原先一些企业领导以“出国学习”为名,花费甚大,却占用了广大职工的培训费,职工有苦说不出,以后,依据条例规定,滥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行为将是违法行为。
农民可参加种地培训
条例对社区教育、在职人员教育、老年教育、特殊人群教育等教育内容进行了重点规定,对农民教育同样进行了重点规定。
条例规定:农业、教育和科技部门负责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技术推广培训和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等的组织和实施,提高农民劳动技能和文化素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劳动力向工业、服务业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的组织和实施。
以后,农民要种好地,同样可以参加各种相关培训。
图书馆、体育馆等公共设施将开放
根据条例,以后宁波市民进入公益性设施进行学习和活动的机会将大大增加。
条例鼓励全日制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情况下,发挥师资、场地和教学设备等方面的优势,为开展终身教育提供服务。同时规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体育馆、科技馆、工人文化宫、美术馆等社会公共设施应当采取免费或者优惠的方式向市民开放,开展有益于提高市民素质的公益活动,满足市民接受终身教育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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