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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本月实施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03-05 08:23:16   稿源: 现代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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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下简称“条例”)将在本月实施。宁波将逐步整合各类信息化学习教育资源,为市民开展个性化学习提供服务,并且将建立个人终身学习档案。

昨天,宁波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专门对条例做了解读。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还鼓励各个单位建立带薪学习制度和学习奖励制度,支持在职人员接受教育培训。以后,每年10月份的最后一周为本市终身学习活动周。

□通讯员 陆灵刚 记者 章萍

鼓励各个单位建立带薪学习制度

条例规定:宁波市和各县(市、区)设立终身教育与学习型社会促进委员会,实行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和推动本行政区域内终身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是终身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经济和信息化、民政、财政、文广新闻出版、体育、市场监管、统计等部门和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科协、残联、社科联等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终身教育的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工作。开展思想道德、科学素养、文化体育、专业技能、医疗保健、休闲养生、法律知识等教育活动,满足社区居民对多样化教育培训的需求。

比如有针对老年学习者的。由于宁波市老年教育起步不久,教育覆盖率还不高,难以满足所有老年人的就学愿望,老年大学“一票难求”。条例规定: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合理配置老年教育资源,优化老年教育布局,重视老年教育机构建设。教育、民政等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丰富老年人生活、增进老年人健康的知识型、休闲型和保健型文化教育。

除了各类培训,市民还会享受到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体育馆、科技馆、工人文化宫、美术馆等社会公共设施的免费或者优惠的开放服务。

一线职工的教育经费占比应高于60%

以前,会有企业职工问:“企业老总外出培训,动辄几万元的花费,而我们一线员工想提升自己的技能,却没有培训费用支持,这样合理吗?”

条例规定:企业和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可以依法在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专项用于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其中用于一线职工的职工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应当高于百分之六十。

宁波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各类企业要实施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承担相应费用;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效益好的企业可按照2.5%提取。对所提取教育培训经费该如何使用,该法没有明确规定。本条例规定职工教育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且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经费要占总额的60%以上,这对于企业保证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费有很强的操作性。与此同时,明确了一线职工教育经费的所占比高于60%,也便于针对一些不良现象进行监督,比如,原先一些企业领导以“出国学习”为名,花费甚大,却占用了广大职工的培训费,职工有苦说不出;以后,依据条例规定,滥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行为将是违法行为。

为学习者建立个人终身学习档案

条例还规定,要建立市、县两级终身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逐步整合各类信息化学习教育资源,为市民开展个性化学习提供服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利用终身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为学习者建立个人终身学习档案。

另外,还将逐步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学分积累制度。终身教育学分积累包括学习信息储存、学分认证管理、学习信用管理、学分奖励等内容。终身教育学分可以通过累积学习时间和课程考试等方式获得。

鼓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行业协(学)会通过终身教育学分记录方式开展各类培训。逐步建立终身教育学分转换制度,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

对此,宁波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这就意味着你在学习的一些内容,原本不太容易得到社会的认可,现在可以通过一些积分或者测试的方式得到相应的证明,获得更大的认可。

编辑: 孙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