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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男孩背着家长 买了部2400元的手机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03-05 10:36:24   稿源: 余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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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许鸿晶 通讯员 李健

  孩子拿了压岁钱,寒假里偷偷地购买了一部手机,家长陈先生发现后,以“不能向未成年人销售大额商品”为由,要求手机店退手机,但遭到了商家拒绝。

  家长:买手机超出了孩子的消费范围

  陈先生的儿子今年14周岁,身高1.5米。因为儿子还是初中二年级的学生,怕影响他的学习,夫妻俩没给孩子配置手机。想不到前不久,儿子拿了压岁钱,私底下购买了一部2400元的“小米”手机。

  “拿了压岁钱,我们交由他自己保管,哪里想到他会购买这么贵重的东西。”陈先生说,既然让孩子保管,就给了他自由支配的权力,购买学习用品、零食都可以理解,但是买手机有些超出了他的消费范围。

  陈先生说:“2400元相当于我大半个月的工资。手机也算大物件,我们大人买一部还得思量一下,讨价还价一番,小孩子一下子就这么买来了。店家要赚钱,也不能这样赚孩子的钱。”

  店家:曾两次拒绝,卖手机时录了音

  卖手机给陈先生儿子的是小孟,他在朗霞开手机店也快4年了。早先就有开手机店的朋友告诉过小孟,卖手机给孩子,容易产生纠纷,所以当男孩来买手机,小孟特别谨慎。

  “这孩子一共来了3次,指定要买这部‘小米’手机。前两次被我拒绝了,让他带着父母来买。第三次,男孩说他的父母上班没时间,一再恳求让我卖给他。”小孟心软了,把手机卖给了男孩,还录了音,“当时他说是经过父母允许的,现在想来孩子那会儿是在撒谎。”

  当男孩的家长拿着手机来退换,小孟有些后悔,当时应该再坚定一点,坚决不卖给他。

  协调员:销售大额商品金额不好界定

  双方僵持不下,最终陈先生致电12315消费者举报申诉热线。

  处理这起纠纷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朗霞所的工作人员郑迪辉认为,销售大额商品给未成年人,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未涉及,但是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未成年人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状况不相适应(大额商品)的交易行为时,其法律效力待定,如法定代理人追认,交易行为有效;反之,则无效。

  在这一案例中,2400元的手机算不算大额商品,这个不好认定。况且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已将手机损坏,商家就更不愿意原价回收手机。

  最终,经过郑迪辉的调解,卖手机的小孟愿意拿出100元算是让利,而陈先生另外找了一家店维修了手机。 案件终结,郑迪辉建议,作为家长,要积极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在孩子尚未具备合理的消费观念前,不要给孩子太多的零花钱。而作为商家,销售商品时,也有必要辨别购买力是否与年龄相符,如有必要,可要求在家长带领下购买或阻止其消费。

编辑: 孙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