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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出台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03-19 19:15:22   稿源: 宁波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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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宁波市住建委获悉,《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宁波市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5年3月18 日起公布施行。这是国务院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和浙江省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实施以来,我市出台的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政府规章。

《办法》根据国务院、省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体制、程序、评估、补偿、补助和奖励等有关内容作了规定。

今天,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对《办法》的亮点进行了解读。

《办法》有哪些新的内容?

《办法》在征收程序、征收评估、征收补偿、监督管理等方面都有新的内容。主要的亮点有:

一是坚持了政策公平统一。《办法》统一了全市征收补偿、补助、和奖励的内容和征收补偿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实现了全市政策基本统一。

二是突出了市场化补偿安置。《办法》对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房屋均按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补偿或等值换算安置面积,体现市场化补偿安置原则。

三是体现了民主决策程序。《办法》对房屋征收的法定程序作了明确规定,规定了向被征收人公开和参与决策的程序,其中因旧城区改建征收房屋的,规定90%以上的被征收人同意,方可实施征收;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未达到80%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不生效,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

四是强化了困难群众保障。《办法》规定征收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每户低于54平方米的按54平方米补偿,对住房困难群体给予住房困难补助。

《办法》如何确保依法征收?

征收程序是保障依法征收的重要内容,为体现阳光征收、公正公开,《办法》对征收程序作了全面、完整的规定:

(一)提出征收申请。征收房屋由建设活动实施单位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申请;房屋征收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法规的,拟定房屋征收范围报市或者县(市)区政府,并在征收范围内公布。

(二)组织调查登记。房屋征收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调查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承租人公布。

(三)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部门根据调查登记结果拟定征收补偿方案,由市或者县(市)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论证、征求公众意见,其中符合征收补偿方案听证条件的,应当组织公开听证。

(四)组织风险评估。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市或者县(市)区政府组织对房屋征收的可行性、合法性、合理性、可控性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结论作为是否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重要依据。

(五)作出征收决定。市或者县(市)区政府认为征收程序合法、征收补偿方案合理、社会稳定风险可控的,方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其中房屋征收涉及一百户以上的,房屋征收决定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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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