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三,本网报道了宁波人林伏波在余姚丈亭镇养殖龙虾,遇征用被开挖后,没有得到任何补偿。随后,他找有关部门反映,结果反被告知虾塘征用跟他没有关系。而当地汇头村村委会的态度非常明确:承包主体为房国君,跟林伏波没有关系,由于当时没有留手机号码,一直联系不上,甚至还积极通过上虞公安局找寻未果,这才为了不影响工程进度,决定开挖施工。
上周五,记者按照当初承包合同上留下的家庭住址,赶往上虞市驿亭镇湖西陡村,寻找房国君。让记者没想到的是,赶到村里一问,就找到了房国君。□记者 郑振国
承包人说
找我没找到?不可能!
根本是没有找吧?
上周五,记者赶往上虞。来到湖西陡村后,记者找了当地一位村民询问。“上虞的房国君,之前在余姚丈亭那边承包过鱼塘。”一听完介绍,该村民马上回答道:“对,是这里人,就住在山脚,我带你去。”
在村民的带领下,记者很快就找到了房国君家。此时,房国君早已不再养鱼,而是在家帮子女带带孩子。
记者说明来意,房国君一脸惊讶:“虾塘被征用了?我真是一点都不知道,2008年,我把虾塘转包给了林伏波,委托他全权经营,就基本没有去过虾塘了,只是每年去当地村里交承包费。”
当房国君得知汇头村委会称曾通过上虞公安局寻找他下落,并与之当面协商,表情就开始严肃了起来。
“当时,电话确实没有留,而且我手机号码也换过了,但如果是因为这个找不到,说不过去,合同上明明白白地写着我的家庭住址,而且我一直就住在这里,没有换过,找不到?我看是根本就没有找。”房国君说,至于通过上虞公安局寻找,更是没有的事,根本就没有民警来找过他。
今年1月8日还去交过租金
征用你也好歹说一声
对于征用虾塘的一事,房国君告诉记者,打通断头河是好事,肯定也是支持的,但征用之前,好歹也说一声。
房国君说,他曾在今年1月8日,就去过汇头村委会,交土地租金。房国君说:“当时根本没有人跟我讲虾塘要征用的事情。”
而据记者了解,当时打通断头河的工程早已启动,路线也早已确定。对于征用补偿款,房国君说:“当初谁也没有想到会被征用,因此在转包合同中,并没有具体写明,但实际养殖的是林伏波,至于这4万元赔偿,指的是虾塘内龙虾的损失,还是也包括了虾塘的建设成本,而林伏波实际又损失了多少,这些我都不知道,再加上,他们两方都没有谈妥,你说叫我怎么去拿!”
政府回应
是否合法当地政府未正面回应
如此土地征用行为是否合法?
对于这个问题,上周五,记者再次来到了丈亭镇政府,找到了分管农业的祝副镇长。
“断头河打通工程属市级重点工程,是关系到全镇防洪排涝的大事,按照原本的要求,去年就应该完工的,但由于政策处理受阻,致使整个断头河工程项目滞后,严重影响了工程进度。”祝副镇长说,至于征用的政策处理,不在他的管辖范围,而是镇里其他部门和当地村委在具体负责处理。
那么,具体是谁负责的?对此,祝副镇长表示,这个可以具体向镇里宣传部门和当地汇头村委会联系。
由于汇头村委会的情况说明,记者已经知道,承包主体是房国君,不是林伏波,由于多次寻找房国君找不到,在汛期到来之前,决定施工。
然而,丈亭镇政府在此事上态度,才是记者想着重了解的——林伏波在这次征用过程中,是否可以得到赔偿?在未通知承包者的情况,如此开挖施工是否合法?
于是,记者去找丈亭镇党委宣传委员陈红国,结果发现他的办公室大门紧闭。后来,有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外出了,可能需要一两周才能回来。
对此,记者试图电话联系,但均为无人接听。
律师说法
建议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在没有通知承包人的情况,是否可以直接开挖征用?作为实际经营者的林伏波又该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
对此,记者咨询了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如文。
陈如文律师表示:土地征用部门在土地征用前应依法进行公告,并与具体的各村集体(被征用的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也就是被征用对象)协商确认土地征用补偿方案,进而由各村集体自行处理与村民、土地承包经营人等土地使用权人之间的征用补偿事宜。期间,土地征用部门会依法委托评估公司对每块被征用土地上的附属物进行详细的资产评估,进而根据统一的赔偿标准确认赔偿金额。
陈如文律师说,村集体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应当积极并及时地通知各村民、土地承包经营人,并妥善处置土地征用补偿事宜,哪怕村集体认为确有必要的,也应当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而不是强制拆除虾塘。
“在这次征用过程中,汇头村委会没有通知实际经营者林伏波,更没有通知实际承包者房国君,更没有谈好赔偿条件的情况下,就开挖施工,如此做法确实不妥。”陈如文说。
那么,作为在此事件中,受损最为严重的林伏波又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本次纠纷中,房国君是土地承包经营人,林伏波是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林伏波可联合房国君要求村集体出示涉事地块的补偿细节及具体金额,也可向土地征用部门申请了解,进而向村集体索赔。”他建议:林伏波与村集体、房国君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通过诉讼方式予以解决,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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