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的统一部署,2014年10月20日至12月19日,省委第二巡视组对宁波市本级进行了巡视。3月18日,省委巡视组和省委巡视办分别向宁波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传达了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精神。市委常委会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夏宝龙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并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提出了“方案制定务必要精准、整改落实务必要严实”的明确要求。市委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夏宝龙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体现了中央和省委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充分体现了中央和省委通过巡视工作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良苦用心。市委认为,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是一份客观中肯的“诊断报告”,省委巡视组提出的意见建议是一剂驱邪祛病的“医治良方”,不折不扣落实好省委巡视组的反馈意见是一项严肃重要的政治任务。我们要强化政治担当,严守政治纪律,把整改行动作为一次制度对标、一次精神洗礼、一次作风提升,以最鲜明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最严明的纪律抓好整改,切实做到认真改、坚决改、彻底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市委高度重视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市委常委会议专题讨论确定了《中共宁波市委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九大整改行动方案》,市委召开整改工作动员会,全面部署、集中开展九大整改行动,并成立整改工作推进小组,由刘奇同志负总责,相关市领导分别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单位逐项研究部署,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市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抓好面上整改工作的指导协调,市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督促推进九大整改行动各项任务的落实。经过2个月的整改,已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2015年1—4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初核问题线索578件,同比上升84.1%。通过调查核实,为227名党员干部澄清了问题;立案447件,同比上升28.4%,其中涉及县处级干部案件16件,同比上升60%;结案248件,同比上升19.8%,处分247人,同比上升19.3%,其中县处级干部14人;移送司法机关20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58万元。
一、关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土地出让、工程招投标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1、出台《宁波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范工程招投标和土地出让体制机制。进一步深化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机制。研究制定《宁波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加强法定行政职能部门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破解工程招投标建设项目招投标部分环节政出多门、管办不分、同体监督和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制定出台了《宁波市公路水运工程投标资格审查办法(试行)》、《宁波市公路水运工程招标评标办法(试行)》,修订完善《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招投标活动各环节的操作规程,确保招投标活动在阳光下运行。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履约信誉的监督,制定出台《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宁波市大中修养护工程招标文件备案审查要点》等配套制度和措施。完善土地出让制度,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招拍挂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强土地出让计划管理,规范出让条件设置和价格管理。
2、进一步加大对土地出让、工程建设和房地产开发领域腐败案件查办力度。针对洪嘉祥等案件中暴露出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土地出让、干预招投标等问题,严格落实“五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制度,用刚性制度管住“一把手”的用权行为。强化案件线索排摸分析,重点分析土地出让、工程建设和房地产开发领域案件线索,加大腐败案件查办力度,1—4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土地出让、工程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等重点领域腐败案件5件,查处党员领导干部9人,其中处级以上干部4人、乡科级以上4人。特别是查处了市发改委原重点招投标办公室主任汪多根、北仑区滨江新城指挥部副总指挥徐孟杰、北仑区新碶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赵明雪、北仑区水利局副局长史晨明等一批典型案件,形成了有力震慑。
3、进一步加大对土地出让、工程招投标问题反映较多地方和部门的巡视和审计力度。制定《2015年市委巡视组监督工作重点内容》,将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插手干预土地出让、工程招投标问题作为巡视监督重点。加大对土地出让、工程建设领域反映较多单位和部门的巡视力度,确定市发改委、宁波机场与物流园区管委会等16家单位为2015年巡视对象。开展涉土资金和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把是否存在土地出让定向挂牌、低价出让、违规招投标等问题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二、关于领导干部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4、制定防止领导干部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十个严禁”规定。制定下发了《关于严格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防止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规定》,明确提出严格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十种具体行为”,建立领导干部法定职责外干预工程建设领域的具体个案行为记录制度,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
5、深入开展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力量集中、重点清晰、步骤明确、务求实效”的要求,对全市贯彻执行《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审计,重点检查公积金、医保社保资金等专项基金存放情况,同步检查其他公款存放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纪现象进行严肃处理,切实纠正“以权经商”、“以权吸储”等利益输送现象。制定出台《宁波市市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宁波市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以严格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公款存放行为。
6、严格规范政府性资金存放管理。认真贯彻财政部《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办法》和省财政厅《浙江省省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开展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工作,督促预算单位按规定程序开立银行账户。建立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信息系统,预算单位新增账户管理全部纳入“金财工程”信息系统。出台了《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企业银行账户的开设、变动、撤销及大额资金筹集使用纳入企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组织开展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综合检查,重点检查财务管理制度制订及执行情况、银行账户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情况,坚决防止设立非贷款银行账户,杜绝人情存款行为。明确要求金融机构不得将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公款存放与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的入职、晋升、薪酬、奖励、提成、业务费等利益挂钩,参加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公款存放招投标,或者作为集体决策备选金融机构的,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应主动回避。领导干部应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金融机构的从业、任职情况,所在单位和直接分管单位在该金融机构的公款存放情况,作为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内容,并在单位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中作出说明。
7、加强防止利益冲突预防腐败法规制度建设。研究制定我市加强预防腐败工作的意见,重点对落实预防主体责任、禁止领导干部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领导干部作风行为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廉情报告分析预警机制,建立以廉情报告、廉情收集、廉情评估、廉情分析、廉情处置和领导干部廉情档案库为主的“五制度一档案”,对市管领导干部、市管后备干部的廉情集中统一管理,并适时扩大至处级干部。研究制定《宁波市党员干部廉情分析实施办法》,修订完善《宁波市管领导干部廉情预警处置办法》,对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的领导干部定期进行廉情分析,落实廉情预警有关要求。
图片新闻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