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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7月1日开始,每月以职工本人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至12%缴存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06-08 18:27:02   稿源: 宁波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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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 王岚 通讯员 吴培均)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今天下发通知: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于今年7月1日开始调整。调整业务的办理时间截止至7月15日,单位和个人有提高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和免缴公积金要求的,必须在6月30日前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递交申请。

  从今年7月1日起到明年6月30日,所有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均应以职工本人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5%至12%的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同一单位职工适用同一缴存比例)。

  职工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在宁波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650元)及其以上的按实计缴,高于26315元的按26315元计缴。记者注意到,2015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最高限额与去年一样,最低限额比去年多了180元。

  同时,通知还强调,本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后,若市政府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则标准调整后新开户缴存职工按调整后标准执行。

  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具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需要提醒的是,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系统目前正在升级改造中,为确保基数调整工作顺利进行,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最好避开基数调整时期,以避免等候较长时间。

编辑: 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