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残联昨日称,入学前是宁波市户籍并持有宁波市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中国境内各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以下简称大学生),自2014年秋季起实行学费和住宿费补助。
残疾人大学生学费和住宿费补助工作按学年进行。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凭本人的第二代残疾人证、交纳的学费和住宿费凭证,于每年4月底前向发放残疾人证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
残疾人大学生学费补助标准每人每学年不超过2万元,住宿费按照不超过浙江省公办普通高校学生住宿标准给予补助,若有调整,另行公布。东南商报 范亚儿 陆麒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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