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翁雨婷
梨洲派出所最近受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打架斗殴的案件——17岁的初中学生小余遭到殴打,手臂受伤,他的父母在把他送医院治疗后报了警。
导致他受伤的正是小余的同班同学小文。而小文叫人殴打小余的原因,也不是什么深仇大恨。“小余放话侮辱过我,大意就是,像我这样的人一点用都没有,随便一拳就能打倒在地,如果真要打一架,他能叫到很多帮手。”对于这样的言辞挑衅,小文很不服气,气愤地告诉小余,要不大家就来“比一比”。
小余没料到,小文的“宣战”不是说说而已,那天回到家,小文就打电话寻求“支援”。案发当天,小文叫来表哥和朋友,朋友又叫来4个人,一起来“对付”小余。
“我表哥和我好朋友都是空手去的,对小余拳打脚踢。另外有两个人带了铁棍,分别是30厘米和50厘米长,他们用铁棍打了小余。”小文在回答民警询问时说,“我没有打小余,就站在旁边看着他被打。他这么侮辱我,我就是想刹刹他的威风。”
据小余回忆,那天,他原本在学校宿舍,小文找到他,表示外面有人在等他,要他出去一趟。小余意识到可能有危险,不愿意出去,然而小文威胁道:“你若不出去,外面等的那帮人就要进来了。”小余只得跟着小文出了校门,果然,一帮“打手”正在等他。一顿拳打脚踢之后,其中一人强行将小余带到一家超市,让小余花20元为他买了一包烟。
由于此案当事人均为未成年人,调解室民警请来了各方监护人,进行了两次协商和调解,并对小文和小余以及其他参与打架事件的青少年进行了批评教育。小余入院治疗后产生的医药费、精神损失费共计一万元整,由小文及其他参与打架事件的青少年监护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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