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
组织者和领队到底有没有责任?
周家人认为,这次活动的发起者和组织者谢某没有组织户外旅行活动的资质,且以未经审批备案的“众人行户外”发布活动信息,目的是为了取得“直接收费和推销装备”,属于不合法的商业行为。
谢某选择了一条崎岖陡峭、险象环生又没有任何急救设备设施的山路,出发前没有跟参与者签订合同,也未书面告知路途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没有预备防范措施,办理的旅游意外保险应包括却未包括旅行中关于人身伤亡和急性病引起的赔偿,4名领队也没有任何资质。
在发现周某情况危急后,谢某和领队没有马上报警,也没有实施正确的急救措施,延误了周某的最佳救助时间,存在重大过错,应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但谢某和4名领队的律师认为,这次活动,“众人行户外”和5名被告都没有从中获利,周某死亡的原因是心外膜炎引发的急性心率衰竭。心外膜炎病情凶险,国外研究表明,即使在医院救治存活率也低于6%。周某的死亡,主要是由他的体质和外界环境引发,并非5名被告的行为导致。相反,周某没有注意到自己的健康状况,对自己的死亡是有责任的。
“在山区因为信号不好,手机有时无法接通,但这不能归咎于5名被告。”
“出发前,谢某在信息发布中已经尽到了安全提醒义务,出事后也积极联系救助,尽到了抢救义务。周某的死亡跟谢某和4名领队的发起和组织行为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昨天,法庭未当庭调解或判决。
东南商报 记者胡珊
图片新闻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