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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溪乡农田保护区内建工厂 拆除通知六年前就下达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06-16 07:07:19   稿源: 现代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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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调查

  公司老板称很委屈也想走

  当地村委来招商才到这里办厂

  记者随后又进入厂区询问。在厂区大门口,记者发现没有厂名,里面有众多工人在干活。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厂的名字是“明洁环卫”,原来是宁海城区的,因为征用拆迁,才搬到这里来,主要是生产垃圾桶等环卫产品,已经在这里办了好多年。

  对于工厂用地是否存在违法,该工作人员表示,这个地,是老板承包过来的,按理讲应该是合法的,不然怎么可能在这里办这么久,但具体的情况,还是得问老板本人,不过老板不在厂里,可以打电话给他。于是,记者电话联系上了“明洁环卫”老板金克勇。当得知工厂用地被人举报后,金克勇就表示他自己也很委屈。“2008年,村里的书记和主任到我宁海的公司来找我,让我回村办厂,支持村里发展。”金克勇说,当时宁海的厂房要被征用拆迁,政府答应的土地还没有落实好,因为他也是这个村出去的,把厂迁到了这里。

  那么,没建厂之前,这块地是否是农田?“这里原先是种地瓜的,下面都是沙。”金克勇说,他们厂原先是福利厂改制而来的,在这里,他先后投入近500万元。

  对于目前的状况,金克勇自称很委屈,当初是村里邀请他过来的,如今成了违法用地,还被国土罚了款。“我也想早点搬走的,这里,光村委会就先后借走了20多万元,一直都没有还过,只要村里能赔给我200万元,我就走了。”金克勇停顿了一会后又说,180万元也行。

  国土部门

  这属于非法占用土地行为

  2009年就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既然早在2009年,“明洁环卫”就被行政处罚决定过,那么当初处罚决定到底是什么?是否是处罚之后,就可以“合法化”存在?

  对此,记者找到了宁海越溪乡政府,但对方回复称,该厂确实没有经过审批手续,属于非法占用土地,也被国土部门处罚过,但具体的处罚执行,并不在他们的管辖范围之内,具体情况应问国土部门。

  于是,记者又找到了管理越溪乡的宁海一市国土资源所。该所周所长告诉记者,“明洁环卫”非法用地的事情,他们开始建造的时候,就发现了,并责令停工,但对方没有理会,目前,这个案件所有程序都已经走完了,具体可以向宁海国土资源局法制办了解。

  在宁海县国土资源局,记者终于看到了处罚决定书。上面写着,“明洁环卫”在农民集体土地上,新建厂房,占地面积5828平方米,属于非法占用土地行为,除了罚款外,还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农民集体土地,自行拆除,恢复土地原貌。

  被非法占用的农民集体土地中,基本农田有近4.87亩,园地3.87亩。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