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一家公司出纳的QQ被盗,害得她和会计双双着了骗子的道,往骗子账户打了6万元钱。
最近,这两名出纳和会计又被公司告上法庭,称她们违反了财务操作规程,应当全额赔偿。
会计出纳双双中招
出纳姓沈,30岁;会计姓张,37岁,在任职。两个人都进入镇海一家商品交易公司不久。
去年7月底,沈某在QQ上接到公司陈总的一条信息,“指示”她转一笔钱到一个账号,催得很急,语气强硬。
“付款信息是陈总通过我们在QQ上专门建立的一个讨论组发过来的。他权力很大,一般只要他同意就可以付款,而且此前也没有要求我们一定要先审核。”沈某说,尽管如此,她还是有点担心,因为这样急的打款平时并不多见。
她跟张某商量,张某让她打完钱,赶紧补办手续,毕竟这样做不合要求。“我进公司后也翻阅了以前的付款流程,没有发现付款手续需要领导签字,都是直接从网银划出去。当时,陈总也说了只要他和法定代理人让我们付款,就可以直接付款。”张某说。
付完钱,沈某马上找陈总补办手续,陈总一脸诧异:“我没让你付过钱啊。”
沈某顿时傻眼了。
被公司告上法庭索赔
回到办公室,她打开“陈总”的个人资料查看,这才发现该QQ的大部分信息都和陈总QQ信息一样,只有QQ号码不同,而原来陈总的QQ不知何时已被人删除。
沈某确信自己的QQ被盗号了,骗子把他的QQ资料伪装成与陈总QQ一样,骗她支付了6万元。
事发后,公司要追责,沈某和张某双双离职,但事情并未完。去年年底,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她们共同赔偿公司损失6万元。
最近,镇海法院判决此案,认为张某和沈某作为会计和出纳,没有相应审批手续,也没向公司相关负责人核实,就贸然付款,违反了基本的会计操作流程,具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法院也认为,如果严格要求劳动者根据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实质是将企业的经营风险全部转移到劳动者身上,这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来说,显然有失公允。最后,法院酌定两人承担公司8%的损失,即4800元。东南商报 记者胡珊通讯员沈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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