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某企业生产的石英管取暖器因不符合欧盟化学品限制指令和REACH法规要求,荷兰通过欧盟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RAPEX)发出通报。这是2007年6月1日欧盟REACH法规正式实施以来,宁波出口电器生产企业首次因产品不符合REACH法规而遭到的通报。
石棉是1级致癌物,REACH法规限制物资清单规定,产品中禁止使用石棉纤维。通报指出,该石英管取暖器加热单元的把手中发现含有石棉,易碎的石棉纤维会通过吸入致癌,不符合欧盟76/769/EEC指令和REACH法规,因此欧盟对该批产品实施了撤市措施。
REACH法规要求凡进口和在欧洲境内生产的化学品必须通过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等一组综合程序,主要有注册、评估、授权、限制等几大项内容。由于法规体系复杂,我国企业特别是化学品的下游企业对REACH法规知之甚少。宁波检验检疫局相关工作人员提醒相关生产企业,要与欧盟客户保持信息沟通,及时收集上述指令的相关更新信息,特别要关注已被欧盟列为禁止使用的物质,在设计开发产品时确保产品不含禁用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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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76/769/EEC指令
全称《关于统一各成员国有关限制销售和使用某些有害物质和制品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的理事会指令》,该指令是有关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的重要指令,最早于1976年由欧盟理事会通过,通常被称为“限制指令”。该指令限制的有害物质非常多,主要为无机或有机化合物。
REACH法规
2006年12月13日和12月18日分别通过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的最终投票表决,正式颁布,并与2007年6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该指令是针对化学品的生产、贸易和使用安全而制定的政策,是欧盟对进入其市场的所有化学品进行预防性管理的法规。REACH法规认为“一种化学物质,在尚未证明其是否存在危害之前,它就是不安全的。”因此,REACH法规具有涉及面广量大、注册年限明确、检测费用昂贵、企业责任和负担加重的特点,几乎涉及所有(除食品、药品、农药)出口到欧盟的产品。(宁波日报 张正伟黄毛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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