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晚报 记者 谢昭艳 通讯员 范凯红 陈佳敏) 5000元买回一串手串,消费者认为自己买到的是赝品,可店主称是对方调包了,自己卖的是真货。最近,我市消保部门受理了这样一起消费纠纷。
前不久,消保委鄞州高桥分会接到一起投诉,消费者陈小姐在联丰路上的古玩城购买了一串西藏线珠,售价5000元。可在拿回家仔细鉴别之后,陈小姐认为这串线珠系赝品,根本不值这个价。于是她找到商家要求退货,却遭到拒绝。无奈之下,她只得向消保部门提起投诉。
消保委的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调解。店主称,陈小姐手上的这串西藏线珠确实是假的,但这并不是之前他们店里售出的,当初陈小姐花5000元购买的是真品,而且店里有规定,货品离柜,概不负责,原因正是古玩这东西假冒伪劣的太多。工作人员调查发现,该古玩店同时还销售其他多款古玩商品,但是所有商品均没有附标识标记,对方也表示,按照行业惯例,“古玩”鉴别纯粹靠个人眼力。于是双方各执一词,调解只能以失败告终。
据了解,从行业认知来看,古玩交易中使用的“古玩”概念涵盖面很广,可以理解为古玩市场上交易物品的一种通称。事实上,古玩市场上流通的绝大多数都是复制品或工艺品。可以说,古玩交易是知识、审美、经验、智慧的较量,真假优劣全凭买方的鉴赏能力。正是由于古玩市场的特殊性,古玩市场中的制假售假很难适用《产品质量法》中关于“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规定,因为古玩,特别是字画的仿制是历来存在并被允许的,况且古玩能否作为《产品质量法》中所称的产品,也值得商榷。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于古玩市场“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违法行为的界定,又缺乏相应的技术标准。因此,消费者购买古玩后发生消费纠纷维权较难。消保部门据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若无火眼金睛,高价古玩要谨慎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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