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日报记者王岚 通讯员杨菁)第三季度是一年中的“升学季”和“就业季”。围绕这一热点,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工会系统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切实为部分困难职工解燃眉之急。
这次活动范围和对象为国家助学体系暂时没有覆盖,或者已经覆盖到但需要进一步救助的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其中助学帮扶有“文意助学”“大学生助学”“中小学生助学”等三种方式;就业帮扶主要提供大学生社会实践岗位和生活补助等方式。
“文意助学”对象为2015年通过普通高考考上第二批及以上全日制高等院校的工会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给予每学年5000元,四年共2万元的助学金。符合条件的受助学生另可申请“文意奖学金”,每学年800元至1500元不等。2015年计划资助新生20名。拟救助对象(新生)需与市总工会签订《文意助学协议》,约定受助人在毕业后有经济能力的情况下一次性或分期归还不低于救助金额的助学金,用于资助其他学生。
“大学生助学”“中小学生助学”对象为考入(仅指普通高考和成人高考)大专及以上全日制高等院校的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就读本地区中小学(包括民工子弟学校)的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大学生助学”不分新老生,每人每学年3000元,“中小学生助学”分小学、初中、中职、普高,补助标准分别为每学年300元、600元、800元和1200元。以上两项受助人数不受限制,做到应援尽援。
“就业帮扶”是通过各县(市)区总工会、市属产业工会和各园区总工会对已建档困难职工家庭中高校毕业生进行摸底调查,并建立就业档案,通过掌握其就业状况及时给予有效的帮扶措施。对已建档的困难职工家庭中尚未就业或就业困难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经毕业生本人申请,市总工会将给予每人每月600元的就业补贴,至其就业时止,最长不超过半年。
同时对有意愿参加社会实践的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大专院校在校学生和应届高校毕业生,统一安排就近在宁波工会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参加社会实践。实践期间,市总工会将为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提供一定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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