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房屋漏水、家中进贼、车子被擦……业主在求偿未果或得不到满意解决的情况下,常常以拒缴或拖欠物业管理费来“抗议”,物业公司无奈只好选择诉至法院。记者从市人民法院了解到,今年已审结的有关拒缴物管费的案件中,除调解成功或物业主动撤诉,其余均以业主败诉告终。律师认为,需结合事实与合同,如物业确有责,业主可另求偿,但不能因此拒缴物管费。
房屋渗水,物业派人查看后没了下文
周先生:物业敷衍了事,拒缴物管费“维权”
古塘街道的周先生十几年前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入住以来一直按时交纳物管费,但最近却被物业告上了法院。
原来,周先生所住的房屋发生了渗水现象,于是他找物业要求予以解决。物业在派人过来查看后,便没了下文。周先生认为物业公司在敷衍自己。
“凭什么物业光收费,不做事情?”越想越生气的周先生选择以拒缴物管费的方式“维权”。物业公司多次催讨未果,就将周先生告上了法院。
物业公司称,对周先生反映的问题并不是没有在意,只是房屋渗水的原因很多,可能由上层邻居装修、建筑质量、管道等公用设施等问题引发,解决起来比较复杂。
经法院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周先生当场缴纳了物管费。
爱车停放小区,多次被刮擦
佟女士:要求物业赔偿未果,拒缴物管费
佟女士家住宗汉街道某小区,回家后她一般将爱车停放在小区停车位上。去年某天,她发现爱车多了一道“伤痕”,之后又多次有新发现,让她心疼不已,怀疑是被小区内其他车辆碰擦所致。
由于无法确定到底是谁干的,窝了一肚子火的佟女士找到小区物业要求赔偿。她认为,自己既然向物业公司缴纳了物管费,那物业作为服务单位,对于停放在小区里的车辆就应当妥善看管。
可是物业公司却不认可佟女士的说法,根据两方的合同约定,物业公司主要负责小区的卫生、绿化、门禁管理等,物业公司并没有义务保障业主的车辆不被碰撞、刮擦。
双方各执一词,气急的佟女士干脆拒绝继续缴纳物管费。今年初,物业起诉至法院,要求佟女士支付物管费。经审理,法院支持物业要求佟女士支付物管费的请求。
家中被盗,案件至今未破
王先生:物业未保障治安,拒缴物管费“抗议”
宗汉街道一拆迁安置小区的业主王先生以家中被盗为由,拒缴物业管理费。但物业公司将其诉至法院后,被判仍需按约缴纳。
王先生说,他们2005年入住该小区,但对小区管理很不满意,曾就小区内卫生环境问题向物业反映,但物业未能处理。
去年3月,他家被盗,损失3万余元,案件至今未破。王先生觉得,是物业未能给业主提供安全的治安环境,应负一定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王先生缴纳物管费。
律师说法:
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法律关系,不能擅自折抵
浙江金穗律师事务所的胡建迪律师说,业主拖欠物管费和财物损坏、损失索赔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均应按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
如果因财产损坏,要找物业公司索赔,业主可找物业公司协商或另案起诉,但不能因此拒缴物管费。
物业公司对小区业主的人身伤害、财物丢失等该不该赔偿、具体赔偿多少,得结合案件事实,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物业管理合同来看。业主需支付的物管费,与物业公司是否应该赔偿业主,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法律关系,不能擅自折抵。
至于像房屋渗水类似案子,如是由上层业主引起的,可由物业与上层业主协商;如是建筑质量问题,要找开发商;是公共管道等设施引起的,则需按双方所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由物业负责或由业主委员会动用维修基金予以维修。■记者 陆超群 通讯员 魏溪 黄金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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