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新闻网讯(记者方景霞通讯员于珊婉)见过赖钱的,有见过赖飞机票钱的吗?我县4男子订购了飞机票,售票点老板先行垫付了费用。安全飞回家后迟迟未支付费用,其中三人还不见了踪影,老板将剩下一人告上了法院。
2011年5月,胡某、张某和两个朋友一起到昆明旅游。行程结束后,张某联系了我县一个航空票务服务部,订了4张从昆明到宁波的飞机票,共计6000余元,并让老板顾某先行垫付一下。因为张某以前经常在顾某那订机票,两人很熟,有时比较着急顾某都会先帮其垫付。
后来几人都回到了宁海,顾某等着张某前来支付飞机票的费用,但迟迟没有音讯。顾某多次打电话给张某,均联系不上。于是顾某联系了胡某,然而胡某表示他也联系不到另外三人,并且只愿意付自己那张飞机票的钱,最终给了顾某2000元。
这两年,顾某的身体不太好,治病花了很多钱,于是他又想起了这笔欠款。2015年7月,顾某把胡某告上了县法院,要求其支付剩余款项4000余元。顾某表示当初预定机票是用胡某的电话打过来的,胡某与另外三个之间存在委托关系,因此胡某应承担支付全部飞机票款的责任。
胡某则表示:“当时我们是一起订的,谁的机票就该谁付钱。不过顾某情况也蛮可怜的,加上我以前也欠过这些朋友钱,这次我就替他们付了。要是他们三个人能找到,这钱我是肯定不会付的。”
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2015年8月开始,胡某每个月支付1000元,直至付清全部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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