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做的第三步是向案发地警方报案,为证明自己没有贼喊捉贼,埋下伏笔,同时当然也最主要目的,促使警方尽快破案,追回被盗存款。毕竟刑事手段比民事诉讼要快。
在三步都做完后,李先生发现追回存款还是比较困难,所以起诉了银行。
银行为什么会彻底败诉?
进入诉讼后,双方就开始拼证据了,拼证据的目的是为了把过错归于对方。法官最后认定银行赔不赔,赔多少,都是要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确定。
李先生有出差地的警方报案材料,有案发当日在出差地的存取款凭证,有案发地的警方立案证明,起码能证明一点,盗刷人使用的是一张伪卡。
而银行提供了什么?根据《半岛晨报》的报道,“银行提出其已尽到保障储户安全的义务,卡被盗刷责任在李某,但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其实,银行完全可以通过系统内部协商,从案发地银行获取嫌犯的取款记录,以证明嫌犯当初使用了李先生的密码,否则不可能完成转账。既然嫌犯使用了李先生的密码,那李先生就没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密码,存在过错,但银行没有这样做。
他的做法能复制吗?
如果双方举证都充分,到底存不存在银行负全责的情形?李骏说,他曾经审过一起盗刷案子,储户是因为在银行的ATM机取款时,被犯罪嫌疑人装在刷卡口的复制器读取了磁条信息,被头上的摄像头拍下了密码。嫌犯在外地复制了储户的磁条卡,盗刷了储户存款。在这个案子里,银行在卡和密码两个环节都有过错,第一没有尽到检查ATM机环境的义务,导致储户密码被盗;第二,伪卡不能被ATM机和POS机识别。因此,这种情形,银行应承担绝大部分的责任,甚至负全责也是可能的。
“不过这样的情形,在江浙一带已经不大可能发生了。”李骏说,因为江浙一带的银行都已经逐步将磁条卡升级为芯片卡,芯片卡目前犯罪分子还是比较难以复制和伪造的;而且越来越多的ATM机升级为了防盗抢的封闭操作环境,犯罪分子也不太容易窥看到储户密码,所以银行举证不力的风险已大大降低。
“这两年的银行卡被盗刷的大都是网银,而嫌犯要转走网银,只需要密码和验证码,银行没有泄露密码和验证码的风险,绝大部分的责任都在储户,要起诉银行承担责任,很难很难。”因此用户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密码和与银行卡绑定的手机。东南商报 记者 胡珊 实习生 王雨奇 通讯员 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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