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 新买的智能手机无法使用4G功能,与手机经销商协商不成,一气之下将其告上了法庭。结果竟然是手机卡尚未开通4G服务。日前,市民王女士就闹了这么一场“乌龙”。
市民王女士见身边不少同事的手机用上了4G网,网速“噌噌”的,便思忖着自己也换台智能手机。在儿子的推荐下,她最终选择了性价比相对较高的千元红米手机。买回家后却发现,这手机并不像当初购买时店员介绍的那样能连上4G网络。
她多次到店里咨询,还专门去移动营业厅更换了一张手机卡,但始终连不上4G网络。王女士觉得,可能是手机本身有问题,要求店家更换新手机。经店家初步检查,发现确实连不上4G,表示需要将机子送到总厂做进一步检查,王女士同意了。
过了几天,店家告知王女士,经检测,手机并不存在任何性能故障,能使用4G网络,让她把手机领回去。王女士不同意,认为店家应当更换同款的全新手机。双方对此无法达成一致,一时争执不下。
王女士觉得,根据手机三包法和该款手机的保修卡上所书内容,自己有权要求退款或换机。而店家认为,虽然当初王女士要求更换时,手机确实存在无法正常使用4G网络的情况,但引发这一问题的原因有很多,不能就此认定手机本身性能有问题,而且经检测手机无异常,也能正常使用4G网络,不能接受换机或退款的要求。
在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王女士用的一直是自己的手机卡,便当场做了一个小实验。结果发现,将王女士的手机卡插到他人的手机上时,仍无法连接4G网络;而王女士的手机,在相同的环境下,用他人的手机卡却能连上4G。经过几次重新测试,结果还是一样。
百思不得其解的王女士利用休庭的空档,赶去移动营业厅咨询,回来后她找到法官要求撤诉。原来她的手机卡确实能用4G,但尚未开通该项业务,所以才闹了这出“乌龙”。■记者 陆超群 通讯员 孙巍栋 王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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