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暂扣的电动三轮车。照片由集士港交警中队提供
□宁波晚报记者 徐叶 通讯员 李达勇
前天上午,鄞州交警大队集士港中队民警在上路巡逻时发现一辆奇怪的电动三轮车,前后都安装了白底黑字的“号牌”。最终车子被暂扣,骑车人也遭到了处罚。民警调查发现,这些“牌照”是保险公司发放的,用处是在车辆出事故后方便事故勘察员辨认和调查。
“号牌”是保险公司发放的
当天上午,集士港交警中队叶警官在联丰路集士港村附近巡逻时发现一辆超标电动三轮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这类违法行为算是比较常见的,但蹊跷的是车子居然有“号牌”。“按道理,这种车是不能上牌的。”从警5年多的叶警官说,自己也是头一回碰上。
叶警官拦下电动三轮车后,仔细检查了车牌。他发现前车牌上印有“电动A2087”的字样,而后车牌则是“宁波电动TP·A2087”,这下心里有数了:这个车牌肯定不是交警部门发放的。当看到后车牌的中间还贴了一张保险代理的广告纸时,叶警官猜测车牌与保险公司有关。
骑车人是一名60多岁的大伯,大伯告诉民警,这辆车是上半年他从余姚陆埠买来的。当时裸车价为5300元,之后车行老板还问他要不要买个保险。
为了有个安全保障,大伯就花了360元钱买了一份保险,保险内容包括11万元的死亡赔偿险、5000元的医疗保险,还有5000元的个人伤害险。买车次日,商家就将保险单交给了大伯,还在车辆的前后安装上了两块车牌。
民警询问大伯,是否知道这牌照的意义。大伯表示,自己也不清楚,也不太懂车辆上牌这档子事。
随后,交警对大伯驾驶的违法车辆依法进行了查扣。由于这类超标的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大伯也因涉嫌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而受到处罚,罚款2000多元。
另外,就算处理完毕大伯要提车回家,这车还是不可以上路,他只能找货车装运回家了。
“超标车”参照机动车处理
事后,民警也对电动三轮车的号牌进行了深入调查。原来,某保险公司为满足市场需求,专门为市面上销售的电动三轮车设置了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业务。为了在车辆出事故后方便事故勘察员辨认和调查,还特地为投保车辆制作了两块“标志牌”。
对于车牌产生的误解,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称,会马上纠正,采取其他方式对投保车辆进行标记。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人们对电动车投保的意识逐渐增强,有些保险公司确实设置了相应的险种。不过按照程序,电动车必须要能上牌才能投保,因为首先车要能合法上路,而“超标车”一上路就已经违法了。
保险公司的做法虽为车辆提供了一份保障,但也可以说从某种程度上纵容了“超标车”的违法上路。为此,交警部门觉得这类做法需要进一步商榷。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超标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不在上牌目录内,无法办理上牌手续。在上述案例中,电动三轮车的车速超过20公里/小时,整车重量大于40公斤,这要纳入轻便摩托车的范畴,也就是属于机动车的范畴。一旦违法上路,相关违法行为都需要参照机动车来处理。
为此,交警部门也再次提醒广大群众,不要去购买超标、超限的电动车,即便能够为车辆投保,也是不能上路行驶的,一旦被查获,将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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