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轨道交通2号线二期项目建设需要,需征收该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政府令第219号)等有关规定,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关于南大街区域地块Ⅱ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镇政发[2015]24号),决定征收南大街区域地块Ⅱ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南大街,西至区政府,南至胜利东弄、南街菜场、雄镇大酒店,北至城河西路,详见征收范围红线图。征收总户数580户,其中住宅483户、非住宅97户;涉及房屋总建筑面积约52279平方米,其中住宅约30217平方米、非住宅约22062平方米。
二、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上述被征收房屋由宁波市镇海区房屋征收办公室组织实施,并委托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房屋拆迁事务所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四、本项目签约搬迁期限为120天,具体起止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五、关于南大街区域地块Ⅱ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会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并可在镇海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gov.cn)查阅。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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