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日报记者周维强 通讯员刘保锋)在超市买了四箱红枣,外包装的生产日期居然是用标签贴上去的。江东区市场监管局检查后发现,该商品的生产厂家没有标示生产日期,而由经销商用标签纸贴上。目前,该超市被要求将此商品全部下架,并被处以4986元的罚款。
市民郑先生因孩子爱吃红枣,近日到宁波某超市买了四箱、每箱重1.25千克的红枣。回家后,他发现红枣的生产日期是2015年1月10日,保质期为18个月。但这个生产日期并不是打印的,而是用透明标签贴上去的。郑先生不太放心,遂拿着这些红枣向江东市场监管部门咨询。
市场监管人员认为,不能凭此认定该红枣为过期食品,但这样的生产日期标示方式是违规的。根据相关规定,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
随后,市场监督人员到该超市进行实地核查。超市方表示,这些红枣的生产日期标签,在进货时已经有了,应该是经销商所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超市被责令将该商品全部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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