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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好友为车辆赔偿撕破脸皮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09-08 10:56:24   稿源: 慈溪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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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新闻网讯 家住观海卫镇的祖某和寅某是很好的朋友,可最近因祖某借用了寅某的轿车,导致车损严重,双方为车辆赔偿的事情闹得不可开交。无奈之下,寅某向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要求祖某赔偿损失。

前不久,祖某向寅某提出借用轿车。看在朋友面上,寅某随即将车钥匙交给了祖某。本来,朋友之间借用车子并不是什么大事,但出人意料的是,祖某将借来的车子又转借给了第三人,而且第三人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结果,第三人在醉酒状态下驾驶车辆出了交通事故,导致寅某的轿车车损严重。第三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赔偿能力,事故发生后,祖某向寅某支付了10万元作为赔偿。

寅某认为,目前车辆严重损坏,要求祖某赔偿一辆同款并上牌后能上路的新车,或支付33万元车款。对于寅某提出的要求,祖某表示不能接受。祖某认为,车辆虽然是他借给第三人,但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并不是他,责任不在于他;且在事故发生后,他已拿出10万元,再让他赔偿是没有道理的;即使要赔偿,也应该折价赔偿。双方为此争执不下。

调解人员了解了双方当事人的态度:祖某是愿意赔偿的,只是赔偿的金额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而寅某希望对方赔一辆新车或者支付购车款。根据实际情况,调解人员分头对双方当事人作了耐心细致的工作。一方面,调解人员劝导祖某,汽车属于贵重物品,当初寅某会把如此贵重的物品出借也是出于朋友情谊和信任,现如今出了车祸导致车辆严重损坏,寅某非常痛心,这种心情作为朋友要体谅。再者,汽车损坏虽由第三人直接造成,但祖某未经寅某同意将汽车转借他人,祖某作为汽车借用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调解人员也积极做寅某的思想工作,指出他要求赔偿一辆新车的这个请求不合理,应适当折价。

在接下来的调解中,调解人员利用矛盾双方系朋友关系这一特点,从道德情谊角度为出发点,在解决问题的时候,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最终使矛盾双方达成一致:祖某共计赔偿寅某30万元,受损汽车则过户给祖某。

调解人员提醒,在日常生活中,朋友亲属之间借用汽车的现象很多,值得注意的是,借用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甚至伤及人命,车主很可能承担连带责任。车主即使买了足够的保险,也不一定能获得理赔。■记者 胡洋溢 通讯员 唐春燕 王旭明

编辑: 孙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