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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呦呦旧居处商业开发要卖1.5亿 管理部门望升格为文保单位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10-06 19:41:39   稿源: 甬派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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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于海曙莲桥街区域内,门牌号写着开明街26号的一幢修缮一新的老房子,是屠呦呦的舅舅,经济学家、曾任甬港经济联谊会会长的姚庆三的旧居,简称姚宅。屠呦呦曾在这幢房子里长大。

  屠呦呦获得今年诺贝尔医学奖的消息公布后,这幢房子将来的命运如何,受到很多宁波市民的关注。

  甬派记者今天采访后获悉,文保管理行政部门有意将这幢房子认定为文保单位,但是否能够实现,尚需该房子的产权所有人宁波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同意。

  据悉,目前莲桥第地块内,仅有2个文保单位、2个文保点,姚宅并不在其内,性质仅属于历史建筑范畴。数年前在莲桥第地块拆迁时,其曾险遭拆除。最后是在文保管理行政部门的大力呼吁下,才得以保留并得到修缮。

  “2011年屠呦呦获得拉克斯奖时,我们就意识到了这幢房子作为名人故居的巨大价值。”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文保专家告诉甬派记者,尽管这幢房子的正式名称是姚宅,但是相关部门在内部一直将其当作重量级科学家的故居来加以保护的,“拉克斯奖也是世界级的大奖,屠呦呦是唯一获奖的中国人,这幢房子因此价值非凡”。

  据他介绍,文保管理行政部门早就期待,将这幢见证了屠呦呦在宁波成长的老房子“升格”为文保单位,“这次屠呦呦成为首个获得诺贝尔科学奖的中国人,这是宁波获得的又一张世界级名片。作为她的出生地,宁波更是应当好好保护包括这幢老房子在内的屠呦呦在宁波的生活印迹。”这名专家告诉甬派记者,若是姚宅最终能以屠呦呦故居或旧居的名义去申报文保单位,那么,这幢老房子成为省级文保单位应该是没问题的。

  据悉,将历史建筑升级为文保单位,有一套严格的程序要走。文保管理行政部门要对该历史建筑的文物价值进行调查,调查后认定的文物价值还需要得到三位资深文保专家的认可,并得到上级部门的同意,“对我们来说,走好这些程序应该不是很难。”一名专家告诉甬派记者,“最难的一点,就在于按照规定,必须征得房屋产权所有人的同意后才能实现”。

  对此,海曙区主管文物保护的海曙区文广新局局长陈建东也表示认同,“按照姚宅目前的产权性质,我们只能对这幢房子的保护提供指导性的建议”。

  据悉,莲桥第地块由市城投下属的宁波房地产有限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宁房公司)进行商业开发,因此,姚宅的产权所有人为宁房公司。记者通过网上搜索发现,莲桥第房产项目由宁波城投旗下的宁波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打造,属于商业房产,其中就包含姚宅。姚宅是莲桥第地产项目下的第二大宅,开发商将其2200平方米的面积分为三个独栋单独出售,面积分别为600平米(市价约4000万元)、600平米及900平米,总市价约为1.5亿元。

  今天(6日)上午,记者就此致电宁房公司相关负责人。这名负责人表示,现在还处国庆长假,宁房公司尚未对姚宅的下一步用途形成可以对外发布的思路。

  据悉,山东省高密县去年启动了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莫言故居的保护和开发,媒体2014年报道该县将为此投入近17亿元。多位采访对象对甬派记者表示,宁波不一定要学高密的做法,但鉴于姚宅重大的文化价值,对其继续进行商业开发显然不合适,由于其产权非国有,因此,最好能在市级层面对屠呦呦旧居的保护形成共识,并进行协调和推动。

编辑: 陈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