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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布第二十四次会议对相关报告的审议意见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10-08 07:16:22   稿源: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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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提出建议

  控制债务规模

  防范化解风险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龚哲明)记者近日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获悉,出席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规范举债程序,控制债务规模,以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债务监管,以减少存量债务保障后续融资,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

  8月25日至26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我市通过政府举债,在支持重点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及推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市政府重视政府债务管理工作,防范债务风险,工作初显成效。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引起关注和重视:一是各类政府性债务规模偏大,债务风险不容忽视;二是债务结构不尽合理,融资成本较高;三是融资需求较大,资金需求与供给的矛盾凸现。

  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提出四方面具体意见建议:

  ———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必须从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高度,从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水平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正确处理发展速度与财力可能、债务规模与偿债能力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强化政府信用观念,坚持依法筹措建设资金,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将政府债务管理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规范举债程序,控制债务规模。坚持疏堵结合原则,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一是规范举债程序。根据国务院规定和财政部下达的限额,由市级统一发行政府债券。二是严格债务用途。政府债务资金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或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三是科学编制政府债务收支计划。根据建设需要和承受能力,在编制年度财政收支预算的同时,编制统一的地方政府债务收支计划,明确政府负债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和偿还本息等计划。

  ———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债务监管。一是建立健全各项债务管理制度。修订政府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研究或有债务管理办法,制定出台操作性、针对性强的债务统计、债务公开、考核问责等配套管理制度,形成规范完整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体系。二是把地方政府债务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根据国务院规定和财政部的管理办法,将一般债务收支、专项债务收支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政府或有债务(二类、三类债务)纳入预算监管范围,确需政府依法承担偿债责任的,偿债资金也要纳入预算管理。三是加强负债建设项目监管。强化政府性投融资机构财务监督,切实规范内部运作机制。财政部门要及时、准确地掌握政府性负债建设项目贷款及配套资金等的使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稽核检查,实行全过程监管,严防项目举债突破计划规模。四是完善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债务风险预警机制,根据各地一般债务、专项债务、或有债务等情况,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积极化解债务风险。

  ———化解存量债务,保障后续融资。一是落实偿债责任,明确偿债资金来源。按照“谁举债、谁偿还、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区别落实偿还责任,督促各地、各偿债主体制定债务化解计划和措施,努力化解存量债务。二是降低融资成本,减轻还债压力。要在国家下达发行地方政府置换债券的基础上,探索多渠道的融资体系,提出切实可行的化解债务方案,努力降低融资成本和二、三类债券的还债压力。三是探索新形势下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投资和运营。加快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改革进程,及时出台实施意见,公布购买服务目录。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