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放火烧房被判刑
奇奇(化名)今年17岁,是个高中生。父母在他小学时离了婚,之后他一直跟随父亲生活。今年5月的一天,奇奇找到母亲,提出想要1000元买个游戏机,在被母亲以没钱拒绝后,奇奇竟要求母亲去借钱。看到儿子的不懂事,母亲气呼呼出了门。
此举激怒了奇奇。一气之下,他把房间搅了个底朝天,玻璃、电饭煲都被砸坏。奇奇仍觉得不解气,便把妈妈的衣服点着火扔到床上。看到只有几点火星,以为不会烧起来的奇奇出门离开。不料,火越烧越大,多亏邻居及时发现竭力扑救,火势才得以控制,没有造成更大的损失。
当天下午,奇奇在父亲的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日前,奇奇因放火罪被慈溪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6个月。
青少年刑事犯罪不少见
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在甬上法院并不鲜见。
据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统计,2013年,我市法院新收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652件,涉未成年犯851人。2014年,我市法院共审结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603件,判决未成年犯804人。从年龄段来看,16岁至18岁的青少年占大多数,在2014年我市法院判决的未成年犯中,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有576人。
从甬上法院统计数据来看,虽然盗窃、抢劫依旧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主流”,但涉案类型呈现日趋多样的特点。以慈溪法院为例,从2013年10月设立未成年庭开始,该院共审结未成年犯罪案件322件,其中除了盗窃和抢劫,其他类型的案件数量渐增,包括寻衅滋事、介绍卖淫、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
“除此以外,青少年犯罪因为多是团伙作案,在团伙成员的相互影响下,再犯率比较高。”法官介绍,同时,因为年轻气盛、容易冲动,青少年犯罪暴力化倾向也比较明显。
家庭和社会关爱最重要
法官分析,根据此类案件呈现出的犯罪诱因简单、危害后果严重的特点,一是反映出青少年冲动易怒、不成熟的性格,以及自我控制能力差,心理因素不稳定的特征;二是反映出学校或家长管理缺位,对孩子不良行为发现不及时,心理成长也疏于关注;三是反映出青少年法制意识淡薄。
“以奇奇的案子为例,他的行为表现可能和父母平时的关爱不够,导致孩子亲情感、安全感不足有关,青少年心理的成长发育和生理发育同样重要,有问题一定要及时找正确的渠道进行心理疏导。”市第七人民医院副院长、精神科汤文杰主治医生提醒,青少年犯了错,不能一味地训斥,而应该跟孩子讲道理,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时,家长要及时找老师或同学沟通,或咨询心理咨询师,为问题及时找到解决的出口,避免累积成病态。
当然,除了家庭,学校和社会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不能因为一时的迷失就对其“隔离”,更不能因此贴上“问题”的标签。认同和接纳,才能使迷失的孩子回归正常的环境,而排斥只能将其推向更深、更远的犯罪。记者 董小芳
通讯员 魏溪 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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