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中小微企业看过来!近日关于高校毕业生的各类补贴补助温馨来袭,包括“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中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等三项内容。小伙伴们,看好具体内容↓
市统筹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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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对象
毕业两年内首次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宁波生源毕业生、非宁波生源硕士以上研究生、与宁波签订人才智力项目合作框架协议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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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在同一家企业,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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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专科学历每人3600元,本科及以上学历每人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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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及地点
2015年10月20日至10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办理。由高校毕业生本人或招用企业代为向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地址所在地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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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一)《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企业申报表》或《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个人申报表》;
(二)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当地人社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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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中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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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对象
以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的毕业2年内宁波生源(宁波户籍)高校毕业生,不包括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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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1、办理灵活就业登记。高校毕业生持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1寸近照1张、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人力社保服务机构办理灵活就业登记,申领《宁波市灵活就业登记证》。
2、办理社会保险代缴。高校毕业生凭《宁波市灵活就业登记证》和身份证,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签订社会保险代理协议,并办理社会保险申报及缴费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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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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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及地点
2015年10月20日至10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办理。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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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1.《宁波市高校毕业生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登记表》。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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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本次受理的补贴期限为2015年1月至9月。
2015下半年度中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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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对象
在鄞州、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大榭、高新、保税、东钱湖区工商注册的中小微企业。
中小微企业是指市级统筹区内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须满足派遣企业和用工企业均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且派遣企业工商注册地应在市辖各区内,实际用工企业工商注册地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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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1、新招用首次就业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原享受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的,其享受期限未满的可继续申报。
2、企业申报社保补贴时,新招用的高校毕业生必须处于在职状态(2015年1月6日以后新招用的,不受此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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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企业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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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及地点
2015年10月20日至10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办理。符合条件的企业向营业执照经营地址所在地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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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一)《中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时提供);
(三)被招用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派遣员工社会保险补贴,还须提供派遣协议复印件、用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派遣企业和用工企业公章的申报人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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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一)中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与其他社会保险补贴在同一时间内只能享受一头,已创办创业实体人员不再享受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二)属于2015年6月社会保险减征的申报对象,其已减征的金额不予补贴。
详细内容也可通过登录宁波就业创业网(http://www.nbjy.org.cn/)查询。
来源:宁波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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