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10月16日讯(通讯员 戴英)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已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新《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规章,《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也于10月1日起同步实施。对于消费者来说,最直观的变化就是食品包装袋上“QS”标志将被“SC”加上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所取代。
新《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包装上应当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同时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原则。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SC(“生产”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3位食品类别编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4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
自今年10月1日起,对于新获证及换证食品生产者,要求在食品包装或标签上标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再标注“QS”标志。为了平稳实施新的食品生产许可制度,同时给予了食品生产者最长不超过三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市场上带有“QS”标志老包装的食品和标有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食品会同时存在。但是从2018年10月1日起,食品生产者一律不得再使用原包装、标签和“QS”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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