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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猝死网友家中 法院认定网友负20%责任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11-04 15:30:57   稿源: 中国宁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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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 龚哲明 通讯员 乌贺萍) 江西女子吴某在网友家作客时突发疾病死亡。获知吴某死因后,其亲属在镇海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诉至镇海法院要求李某赔偿。镇海法院一审认定李某应负20%的责任,并判决李某赔偿24.4万元

  据了解,女子吴某与男子李某是通过QQ认识的。今年的1月10日,吴某到李某的家里作客,在进入屋内后突然发病倒在床上,李某曾两次拨打了其兄电话,并告知他的一个朋友在家里昏了过去,之后才两次拨打120求救。后吴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对吴某的尸体解剖进行死因鉴定:死亡原因是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发作致急性心力衰竭死亡。

   虽然调查认定这起死亡属于意外,但事情并未因此完结。事发不久,死者吴某的亲属到镇海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要求起诉李某承担吴某死亡的民事赔偿责任。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通过大量的调查证据,收集了本案相关的全部证据,仔细研究案情发现李某第一次打电话其兄求助的时间与第一次拨打120的时间,两者间隔26分钟左右。承办律师了解案情后,在最短的时间内起诉到法院,认为吴某作为李某朋友,一起进入李某屋内,当吴某出现严重不适症状时,李某的家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场所,李某作为危险情况发生时非他莫属的可实施施救的人,具有积极救助义务。

   经核实吴某家属的合理损失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1172924元。法院最后判决根据李某应承担的责任比例,李某赔偿吴某家属23.4万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共计万24.4余元。

   镇海区法律援助中心提醒:同伴遇险,如果没有施救能力,为避免造成更大伤亡,其他同伴不盲目施救是对的。然而,如果具备告知条件而未尽告知施救义务,结果导致遇险者死亡的悲剧发生,那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编辑: 陈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