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娱乐明星林志颖诉北仑一企业侵犯肖像权、姓名权一案在北仑法院开庭审理,双方于庭后达成和解协议。
今年9月,北仑法院收到原告林志颖的起诉书,称宁波艾姆勒保险箱有限公司、上海毓泽办公家具有限公司侵犯了他的肖像权和姓名权。
林志颖诉称,上海毓泽公司在天猫商城上,销售由艾姆勒公司生产的保险柜时,擅自使用他的肖像及签名,并大肆宣称他为保险柜的形象代言人,涉嫌严重侵害原告的肖像权和姓名权,请求判令两被告收回并销毁所有侵权广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各类损失合计125万元。
法院在审理中了解到,涉案的保险柜确由被告艾姆勒公司生产,并借用毓泽公司在天猫的实名认证网店销售。但关于使用了原告的签名和照片,被告也有说法。
被告艾姆勒公司称,一年前,公司招聘员工小天负责产品的网络销售。小天在网上拓展业务时,认识了所谓“小志官方工作站”的相关人员,在和对方多次沟通以后,谈妥合作事宜并签订合同。工作站收取推广费、代言费等约两万元,允许公司使用林志颖等信息进行宣传。艾姆勒公司称,直到被起诉,他们才知道该工作站并没有合法授权,自己上当受骗了。“我们愿意道歉,公司本来就已经亏本了,侵权也是因为受骗,希望能够结合我们的过错程度判决。”
在休庭调解时,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两被告向原告书面道歉,保证以后不再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不过因和解协议保密,赔偿金额无法知晓。原告当庭表示撤回对两被告的起诉。
承办法官表示,小企业经营过程中本就存在法律知识欠缺等短板,急于求成等心态也会使得他们在做决定时麻痹大意、贪图小利,一着不慎便可能触犯法律法规。同时法官也提醒广大企业主,经营过程中既要擦亮双眼、注意保护自我,也要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发生侵犯他人权益的事情。
(宁波晚报 记者陈烨 通讯员 黄宇 北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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