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日前,浙江省物价局出台通知,从明年1月1日起,对户籍人口为5人及以上的家庭,每户每月增加100度的阶梯电量基数,户籍人口在7人及以上的家庭,也可以选择执行居民合表电价。
据了解,我市从2012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新政策,从按月用电量累进加价调整为按年用电量划分三档阶梯式累进加价,并提高了各分档电量标准,让大多数家庭省了电费钱。但对于部分人口多、用电量大的家庭来说,往往会遇到年初电费低、年末电费高的情况。
根据省物价局近日发布的《关于居民生活用电“一户多人口”有关事项的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对我省电网供电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户籍人口为5人及以上的家庭,每户每月增加100度的阶梯电量基数;户籍人口在7人及以上的家庭,也可以选择执行居民合表电价。
根据现行的浙江省电网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居民用户阶梯电价按照年用电量,分三档阶梯式累进加价。其中,第一档电量为年用电量2760度及以下部分(即月均230度),电价0.538元/度;第二档电量为2761度—4800度部分(即月均230度—400度),电价在第一档基础上加价0.05元,即0.588元/度;第三档为超过4800度部分(即月均400度以上),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加价0.3元,即0.838元/度。不满1千伏合表用户,按0.558元/度。
“一户多人口”优惠出台后,享受该优惠的居民家庭,每户每月都可增加100度的阶梯电量基数。也就是说,一个家庭年用电量不超过3960度,就不用多交钱,即年用电量为3960度及以下部分(即月均330度),电价0.538元/度;3961度—6000度部分(即月均330度—500度),电价0.588元/度;超过6000度部分(即月均500度以上),电价0.838元/度。
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我省居民生活用电“一户多人口”有关事项的具体操作细则,正由浙江省电力公司制定中。(记者 周科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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