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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墙拦路 甬企难出国门 宁波4企业 打国际官司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12-19 08:26:07   稿源: 现代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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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结钕铁硼材料,听上去有点专业。但它在智能手机内的振动马达、扬声器和摄像模组,硬盘驱动器、汽车EPS等领域的运用,是很多材料都无法替代的。由于专利限制,宁波相关企业的钕铁硼等一些高端应用制造产品没有办法进一步在市场上销售。

昨天上午9:30,宁波科田磁业有限公司等4家钕铁硼企业一纸诉状,将日立金属株式会社告上法院,状告日立金属株式会社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原告宁波科田磁业有限公司、宁波同创强磁材料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代表列席旁听。

说起日立金属株式会社,它是全球最大的生产、销售烧结钕铁硼的企业。

1983年,日本住友特金公司发明了钕铁硼化合物以及烧结钕铁硼工艺,并申请了一系列相关专利。2004年,住友特金与日立金属株式会社共同成立合资公司NEOMAX公司,并将所拥有的与钕铁硼有关专利转让至NEOMAX公司。2007年,日立金属株式会社吸收合并NEOMAX公司,同时取得NEOMAX公司在钕铁硼烧结方面的专利技术。

市场普遍认为,具有日立金属株式会社的必要专利的产品才是“合格产品”。

宁波科田磁业有限公司等4家钕铁硼企业想要进一步在市场大展手脚,就必须取得烧结钕铁硼必要专利。

2014年3月起,原告委托美国奥斯顿国际法律事务所与日立金属株式会社就专利许可事宜进行沟通。

2014年8月22日,美国奥斯顿国际法律事务所律师代表原告向日本金属株式会社的律师发送最终通牒,表明如果2014年8月29日前没有得到回信的话,视为日立金属拒绝许可。截至日前,日立金属仍未予以任何回应。

原告认为,日立金属株式会社滥用了其在烧结钕铁硼磁体“必要”专利市场的支配地位,通过拒绝许可其专利的方式,使得企业烧结钕铁硼磁体生产商无法进入美国、欧洲及日本等海外市场,在中国境内市场也面临专利诉讼的威胁。

同时,原告还认为,日立金属株式会社的烧结钕铁硼技术的发明日是在1983年,早已过了20年的专利法定保护期限,但是其屡次在专利将到期时,将其申请日在后的非必要专利与必要专利相捆绑,可以混淆必要专利与非必要专利的界限,采取了专利搭售等滥用行为,使其专利许可期限不断延长,大批本可以进入烧结钕铁硼市场的企业无法进入市场,使得烧结钕铁硼市场无法充分竞争。

截至记者截稿前,该案仍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审理中。

■它山之石

华为胜诉美国IDC垄断获赔两千万

2013年10月2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华为诉美国无线厂商Inter Digital(美国交互数字公司,下称IDC)垄断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定美国IDC公司构成垄断,赔偿华为公司2000万元。

IDC旗下有交互数字通信有限公司、交互数字技术公司、交互数字专利控股公司和IPR许可公司等子公司,互为关联。该公司参与了全球各类无线通信国际标准制定,拥有一系列无线通信基本技术相关的专利。

2011年12月6日,华为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对于IDC公司的反垄断诉讼。华为起诉称,IDC公司利用参与各类国际标准制定,将其专利纳入其中,形成标准必要专利,并占据市场支配地位。华为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其停止垄断行为,并索赔人民币2000万元。

深圳市中院一审判决判定IDC公司因实施了垄断行为,判其赔偿华为公司损失人民币2000万元,同时驳回华为公司在法庭上提出IDC公司对必要专利一揽子许可构成捆绑搭售行为的诉求。

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定维持了深圳市中院的一审判决。□记者 王莎

编辑: 杜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