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22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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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新闻网讯(记者 胡洪雷 通讯员 李传典)记者从区人社局了解到,从下月开始,针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仅对按年缴费的参保人员给予政府缴费补贴。参保人员如因中断缴费或缴费不足15年需要补缴的,补缴年限部分不再给予政府缴费补贴。
据了解,2015年1月1日以后首次参保的,如果到达60周岁时缴费不满15年的,须一次性补足到15年。考虑到新老政策之间的平稳衔接,对2010年宁波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未逐年缴费的人员以及预计到达60周岁缴费不足15年的人员,在今年12月23日前办理补缴的,仍可享受政府缴费补贴,补贴标准为缴费1100元以下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1100元及以上的每人每年补贴100元。重度残疾人和低保人员在持有效证件期间申请办理参保手续的,不受上述时间限制,仍给予政府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
今年以来,全区已有2200多名符合补缴条件的人员补缴成功,但仍有260余名参保人员补缴扣款不成功。
编辑: 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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