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25 08:53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 董小芳 海曙记者站 毛一波 通讯员 张姗姗) 日前,海曙区制发通报,对元旦春节期间违反规定的6家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
据悉,在节日期间,海曙区纪委重拳出击开展专项行动,聚焦“效能建设”、“公款吃喝”、“公车使用管理”、“私人会所”、“发放节礼”等五个方面问题,分解细化为11项具体任务,组织了18名政风行风监督员对全区33家机关单位和办事服务窗口、10家公车保留单位、7家文保单位进行了明查暗访。
在通报批评的6家单位中,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有1家,违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的有2家,违反效能建设规定的有3家。其中,3家违反效能建设规定的单位涉及的问题分别是上班时间玩手机、因私事擅自离岗、上班迟到等。对于违反规定的,海曙严查快处违纪行为,通报批评2人次,批评教育8人次,年度考核中扣分1人次,扣发绩效工资2人次,调离工作岗位1人次。
同时,海曙区纪委严格按照“一案双查”制度,在追究当事人违纪违规责任的基础上,一并追究单位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
编辑: 陈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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