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25 08:08
中国宁波网讯《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意见》提出了导向性与操作性相结合的16条政策措施。今天下午,宁波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有关部门对16条新政进行了权威解读。
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
《意见》提出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今年计划全市新启动改造500万㎡,其中城镇危旧房改造300万㎡,城中村等集体土地房屋改造200万㎡。
《意见》要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对于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已全面推开,今年货币安置比例争取达到90%以上;对于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原来以实物安置为主,下步将加快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引导货币化安置,安置比例今年要争取达到50%以上。
引导和支持房产消费
《意见》要求全面贯彻落实2月1日央行出台的房地产信贷新政,提高贷款审批效率,满足居民合理的住房按揭需求。
《意见》要求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积极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同时,开展住房公积金资产证券化试点,加大实施“公转商”贴息贷款,进一步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加快贷款审批发放速度,满足住房公积金贷需求。
在贯彻落实近期国家出台的房产交易税收优惠政策基础上,《意见》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市的购房补贴政策,将去年出台的购房按契税额度50%给予补贴的政策截止时间从2016年6月30日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并将商业办公用房购房补贴比例提高到80%。
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意见》提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推进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的住房体制改革,积极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
《意见》鼓励农民进城购房。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具体的政策措施,并适当调整购房落户政策,鼓励农民进城购房。为帮助农民解决购房资金问题,《意见》提出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农村居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探索开展农村林权、土地承包权、农村居民住房财产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抵押和交易流转制度或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拓展农民进城购房资金来源。同时,推进稳定就业农民工建缴住房公积金,建缴住房公积金的农民工可以同等享受公积金贷款政策。
《意见》提出降低住房保障门槛。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农业转移人口、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稳定就业的优秀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并采取货币化补贴方式实施住房保障。今年新增住房保障4000户以上。
《意见》提出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支持不愿或不具备购房能力的常住人口,通过租房方式解决居住问题。鼓励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的存量住房向社会出租,考虑到目前房屋出租税费较重,对房地产企业将开发的住房进行出租经营的,三年内给予一定财政补贴。
加快非住宅楼盘消化
结合我市非住宅库存压力相对较大的实际,《意见》提出多措并举,加快非住宅楼盘的消化。
一是鼓励企业制定合理营销策略,加快商业、办公楼盘的去库存。
二是对引进企业鼓励通过市场解决商业办公及配套用房。
三是对于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经批准确需安排的办公用房或业务用房,尽量通过购买或租赁方式筹集,控制新建数量。
四是对于电商、众筹、科创、孵化等行业需要的一些空间和平台,要求各地坚持以需求为导向,通过收购或租赁待售商品房,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和服务来提供。
五是取消公寓式(酒店式)办公用房销售对象仅限于企业法人的限制。对于新建项目将通过规划方案控制来限制公寓式(酒店式)办公用房的建设。
编辑: 赖小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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