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国内  >  各地新闻
安徽鸠江区法院宣判涉恶案件 9名被告人均未成年获轻判
稿源: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   2019-04-10 16:00:27报料热线:81850000

  据安徽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4月9日上午,鸠江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曹某等九人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涉恶案件。作为恶势力犯罪成员的被告人曹某等五人因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被依法判处二年至三年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对非恶势力成员的另四名被告人依法宣告缓刑,并禁止此四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间进入酒吧、网吧、KTV等娱乐场所。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曹某等九人均是未成年人,其中三人为在校学生,经常混迹于酒吧、KTV等娱乐场所,于2017年12月至2018年7月期间,共实施寻衅滋事犯罪八起、聚众斗殴犯罪两起。在芜湖市饭店、宾馆、酒吧附近等公共场所,多次无事生非、逞强耍横,随意殴打、砍伤11人。并因琐事发生矛盾与他人相互约架,纠集数人持钢管等凶器对他人进行殴打、砸坏他人车辆。被告人曹某等九人犯罪行为致多人受伤及财产损失,严重扰乱社会治安和生活秩序。其中,被告人曹某等五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手段,在公共场所多次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和公共场所秩序,属于恶势力犯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等九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叶某积极参加聚众斗殴一次,被告人汪某邀集他人持械聚众斗殴一次,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九被告人犯罪时均系未成年人,依法予以减轻或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曹某等六人分别对所有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均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编辑: 杜寅纠错:171964650@qq.com

安徽鸠江区法院宣判涉恶案件 9名被告人均未成年获轻判

稿源: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 2019-04-10 16:00:27

  据安徽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4月9日上午,鸠江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曹某等九人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涉恶案件。作为恶势力犯罪成员的被告人曹某等五人因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被依法判处二年至三年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对非恶势力成员的另四名被告人依法宣告缓刑,并禁止此四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间进入酒吧、网吧、KTV等娱乐场所。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曹某等九人均是未成年人,其中三人为在校学生,经常混迹于酒吧、KTV等娱乐场所,于2017年12月至2018年7月期间,共实施寻衅滋事犯罪八起、聚众斗殴犯罪两起。在芜湖市饭店、宾馆、酒吧附近等公共场所,多次无事生非、逞强耍横,随意殴打、砍伤11人。并因琐事发生矛盾与他人相互约架,纠集数人持钢管等凶器对他人进行殴打、砸坏他人车辆。被告人曹某等九人犯罪行为致多人受伤及财产损失,严重扰乱社会治安和生活秩序。其中,被告人曹某等五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手段,在公共场所多次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和公共场所秩序,属于恶势力犯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等九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叶某积极参加聚众斗殴一次,被告人汪某邀集他人持械聚众斗殴一次,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九被告人犯罪时均系未成年人,依法予以减轻或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曹某等六人分别对所有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均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杜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