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蒋炜宁 成良田)今天,江北区幼儿园招生政策发布。
一、招生对象
(一)年龄要求
小班:年满3周岁(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
中班:年满4周岁(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
大班:年满5周岁(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
托班:具有一定条件的幼儿园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可以招收3周岁以下儿童(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
(二)户籍要求
1.本区户籍适龄幼儿;
2.父母双方在江北区有相对固定住所,截止2019年4月底,持有效居住证一年及以上;同时父(母)在江北区内缴纳社会保险 (截止2019年4月底,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登记日仍然在参保,无中断,补缴无效)的儿童。
2019年5月5日—5月11日为公办性质幼儿园招生时段,2019年5月5日—5月15日为其他幼儿园招生时段。幼儿园可在规定时段内选择报名日期开展报名工作(期间至少有一天为双休日)。
优先满足江北户籍3-5周岁幼儿入园。严格小小班设置,现有教育资源在优先满足学前三年入园需求的前提下,有条件开设小小班的幼儿园,需报教育局申请、核准,小小班的班额须严格控制。
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按“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批有序录取,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子女入读需求,依次顺序为:
1.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户主和房屋所有人仅为父、母)三者一致,均在本小区;
2.适龄儿童父母在江北、海曙、鄞州、高新区无住宅房,但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均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小区的住宅房;
3.适龄儿童父母在本小区有住宅房。当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幼儿园可录取人数时,按照本小区户籍的按落户时间先后(指适龄儿童户籍)及上述顺序录取。未录入幼儿统筹调剂到相对就近的幼儿园。
非小区配套幼儿园遵循相对就近原则招生。
各幼儿园在确保区域内户籍幼儿入园的前提下,有空余名额尽可能解决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园问题,要求流动人口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父(母)在江北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指与江北区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取得江北区工商营业执照,或在江北区专业从事农业种养业);
2.父(母)在江北区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外来工社会保险(截止2019年4月底,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登记日仍然在参保,补缴无效);
3.父母双方在江北区有相对固定住所,持《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和暂住地租房正式租赁合同,两证地址相符一年以上(截止2019年4月底)。
当录取名额有限时,按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时间的先后顺序录取,满额为止。
附件、江北区2019学年有招生资质幼儿园名单
江北区2019学年预招生幼儿园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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