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摄于江厦桥东路口
鄞州新闻网讯(记者 王莎 通讯员 朱泽 章煜 胡幸年) 修订后的《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7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条例》,驾乘电动自行车上路,必须佩戴安全头盔。一周过去,记者在我区多个路口发现,安全头盔佩戴率明显提升。
昨天上午8时左右,记者来到江厦桥东路口回访,发现佩戴安全头盔的市民多了起来。鄞州交警大队城区一中队民警俞铮告诉记者,7月1日前,该路口头盔佩戴率七成左右,现在超过95%。
“新《条例》实施首日,40分钟内,就处罚了20余起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俞铮表示,昨天早上同一时段,40分钟内仅处罚了3起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3名驾驶人均因租借了没有配备安全头盔的共享电动自行车而被处罚。
一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告诉记者,新《条例》没有实施前,他基本上是想戴头盔就戴,不想戴就放在家里。现在,他出门不仅自己会主动戴,还会提醒家人佩戴,“罚款是一方面,就像交警说的,出了事故或许就没命了,到时候后悔都来不及”。
俞铮告诉记者,目前,少数市民因天气炎热,将头盔挂在把手上。此外,部分市民没有将安全头盔的卡扣扣好,不能起到有效的防护作用。
随后,记者来到钱湖北路与四明路路口。此时,交警正在整治未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下应交警中队民警陈杭说,经过一周整治,安全头盔的佩戴率明显提升,处罚量逐天下降。
陈杭告诉记者,除了驾驶人主动佩戴安全头盔,另外一个明显的变化就是小遛等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安全头盔配备率也有较大提升。不过,仍有部分共享电动自行车没有配备安全头盔,对于这部分车辆,建议市民不要租借。
记者从鄞州交警大队获悉,经过一周不间断整治,我区安全头盔佩戴率明显提升,其中城区从不足80%提高到95%以上,农村由不足50%提高到7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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