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 董小芳 沈之蓥 通讯员陶琪姜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么简单易记的两句话,有些人就是不往心里去。日前,海曙法院依法判决一起危险驾驶案件。
今年4月的某天下午,90后小伙子小金拿到了自己的驾驶证。晚上,朋友约他吃饭。期间,小金喝了五六瓶啤酒。饭局结束已是凌晨,小金觉得自己挺清醒,想起刚到手的驾驶证,心里痒痒地想试手。他打开一款租车APP,发现庆元会馆附近就能租到共享汽车,于是兴冲冲地去租了一辆,打算开回家。
上车,发动车子,开过江厦桥,到中山东路与和义路口时,小金只觉眼睛一花,等他反应过来,车子已经“吻”上了马路中间的隔离栏。
无措的小金坐在车上给朋友打电话汇报情况。恰好交警巡逻至此,发现了这场事故和一身酒气的小金,于是让小金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26mg/100ml。之后在医院的抽血检测,确认小金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9mg/100ml,达到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几天后,小金拿到了一份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他的驾驶证被依法吊销,且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海曙法院依法判决,小金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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