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蒋炜宁 通讯员余晶晶 张土良
近日,中共宁波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提出,要实行各类进校园活动审核认定制度,进一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切实减轻中小学校、师生非教学负担,提高进校园活动教育效果,营造清静净心的校园环境和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育人氛围。根据《实施意见》,市教育局经审核认定并公布了2019年下半年市级进校园活动清单。
《实施意见》规定的进校园活动是指,各类党政部门或社会团体面向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开展的,非列入课程标准大纲内容的各类走进校园或组织学生(幼儿)走出校园的主题教育活动。
对进校园活动的要求
对我市各类进校园活动,根据学校(幼儿园)隶属关系和活动范围,分别由市教育局或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认定。其中,面向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或跨区县(市)的进校园活动由市教育局认定。凡未经审核认定的活动,一律禁止进入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参加。组织学生(幼儿)走出校园的主题教育活动,应当从紧从严审核。
进校园活动的审核认定标准
遵循教育教学规律;
活动经过精心设计;
公益、免费;
以教育学生为目的;
未被国家和地方的课程标准纲要覆盖。
下列活动一律不予认定:
以营利为目的商业活动、商业广告或借机收费的活动;
已纳入日常教学的相关专题活动;
主体不是学生的活动,如各类“小手拉大手”活动;
上级部门已举办的类似活动。
进校园活动认定时间和数量
市和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于每年7月和12月集中受理下学期的进校园活动申报。申报材料应当包括进校园活动的目的意义、开展对象、内容方式、活动时间等内容。教育行政部门对申报材料汇总后集中认定,并对已认定的进校园活动清单按照有关程序发文公布,实行动态管理。
原则上省、市、区县(市)三级进校园活动清单项目总计不超过5项,确保学校每学期进校园活动控制在5项以内。2019年下半年,浙江省教育厅公布省级进校园活动目录一项(安全宣传教育进校园活动),宁波市教育局公布市级进校园活动目录三项,其中两项为全市范围内开展,另一项仅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范围内开展。
尊重学校开展校园活动的自主权
学校(幼儿园)依据《教育法》和国家课程要求,有权拒绝未经审核认定的进校园活动。学校(幼儿园)在广泛征求师生和家长意见、充分论证活动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基础上,自主开展的体现学校(幼儿园)特色和育人特点、有利于学校(幼儿园)发展和学生成长的主题教育活动,不属于本实施意见规定的进校园活动,但需从严控制。
加强进校园活动的监督
市和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将设立和公布进校园活动举报监督电话,并设立专项监督员,负责督促落实进校园活动集中整治,受理举报、监督查处和信息反馈等工作。市教育局违规进校园活动举报电话号码为0574-89183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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