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老婆要生了,一家人需要一套大房子。今年4月,夫妻俩在杭州钱塘新区看中一套170多平方米的房子,总价400多万元。签定金合同当天,小李一次性支付10万元定金给房东。
因为要先卖老房才有钱付首付,小夫妻和房东约定好,7月15日之前,他们付清首付款,办理过户。但万万没想到,2个月后,事情起了波澜。
6月中旬,小李老婆生了。这时,老房子卖掉了钱准备好了,小李就打电话给房东,想再去看看房子怎么样了,能不能提前交付?
此时,房东妈妈表示:“现在车位越来越贵了。之前卖便宜了,车位得加价了。你们要是不乐意,那房子我们不卖了。”
“你们这可不对啊,怎么出尔反尔呢?我们不同意加价!”小夫妻很气愤。
“那我们不卖了。”
双方谈崩。
过了3天,中介通知小夫妻,房东妈妈又说不加价,同意卖了。
“他们不是说不卖了嘛!我们找了另外一套房子了。”因为急着要房子,小夫妻前一天刚在同小区签下另一套房子。
来不及体会当爸爸的喜悦,小李开始为打官司奔波。
6月28日,他来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之前那套房子的合同,并要求房东双倍返还已经支付的定金20万。
之后房东提起反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小夫妻支付违约金42.5万。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近日判了这个案子。法院认为双方都有违约责任,所以互不承担责任,但10万定金要返还。理由是,房东合同签订后,提出加价要求,其行为虽然有失诚信,但此时离双方约定的支付期限,还有20余天,对合同的履行不构成根本违约。
小夫妻未在房东要求加价时,对房东的违约行为行使合同解除权,其主张合同于彼时解除难得支持,所以对其主张返还双倍定金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认为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均存在违约行为,故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房东应返还小夫妻定金10万元。
到底什么是契约精神?这个案子可以给人思考。
记者方力 通讯员杭经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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