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组成员在讨论“开巡报告”。
提前研判19个方面的待查问题,排摸确定重点问题(事)17个、重点人员6名,详细制订37条针对性巡察措施……这份摆在记者面前厚12页的材料是江北区委第一巡察组在对该区某局巡察前,将所有信息梳理、分析和研判后形成的一份“开巡报告”。
“开巡报告”制度是江北区于2018年6月借鉴科研论文开题报告模式,在我市率先实行的巡察工作重要制度,已运用于该区15家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成效显著。
“有了‘开巡报告’这一制度的保驾护航,基层巡察带着问题去、直奔问题来,破解‘熟人社会’监督难,更加精准有效地发现问题,巡察效率与质量大为提高。”12月18日上午,江北区纪委、区监委相关负责人这样告诉记者。
A.这是一份有“含金量”的分析报告
“由于巡察工作的特殊性,基层巡察组的部分组员为临时抽调,常常无巡察经验或在巡察领域的工作经验,从而导致巡察质量参差不齐、有高有低。这种巡察质量靠组长来决定的局面可否打破,能否从制度上保障巡察质量呢?”江北区委巡察办主要负责人告诉记者,围绕这个问题,他们思考和酝酿了很久,于2018年推出“开巡报告”制度。
那这到底是一份怎样的报告?“开巡报告”,顾名思义,巡察开始之前就要准备一份有“含金量”的报告,以统领整项巡察工作。
该区纪委、区监委相关负责人说,在巡察进点前,巡察组会对被巡察单位上报的三定方案、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党风廉政建设、财务报表等资料以及纪检、组织、审计等协作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全体组员集中讨论,全程参与被巡察单位政治生态情况巡察研判的过程,梳理出重点问题、重点事情、重点对象,并针对性安排巡察策略、谈话、方案进度和人员分工,明确了各阶段、各环节、各点位的工作标尺和任务要求。
“‘开巡报告’中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明确列出了若干重点问题、重点事情和重点人物,比如把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及负责人、财、物等工作的相关人员,以及有信访举报反映、受到处理的人员纳入重点对象。”江北区委第一巡察组组长陈翰云告诉记者,“开巡报告”在格式化工作方案基础上,还会根据不同单位的特点进行“量体裁衣”。
“对巡察组而言,一看报告就能知道查什么、怎么查,进驻后能直指问题,迅速打开局面,掌握主动权,使接下来的巡察有的放矢、少走弯路。”陈翰云说,“开巡报告”为巡察工作画出了路径图,帮助巡察组每一个人,尤其是临时抽调的工作人员更快地了解熟悉巡察工作,在巡察进驻后快速进入角色,大大提高了巡察效率和精准度。
B.这是一本重实战的“操作手册”
“制度运行一年多来,无论是在提升巡察的政治站位,还是在增强巡察的规范性、针对性和统筹协调方面,‘开巡报告’都有很强的操作性。”该区纪委、区监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开巡报告”从一开始就牢牢把好巡察方向,“政治巡察不能等同于业务检查”。
陈翰云对记者说,第一巡察组一次在对某街道巡察时,发现一招商企业连续3年拖欠房租,开始仅计划作为一般财经纪律问题来了解,但审定“开巡报告”时,区委巡察领导小组指出,这个问题的调查了解要“围绕连续拖欠租金的原因,重点关注党工委、分管领导是否知情、做了哪些工作、是否尽责”。
“开巡报告”从一开始就关注重点信息有无遗漏、重点问题突不突出、重点对象是否充分体现、策略方法是否稳妥有效等,这些前置工作提高了巡察的针对性和协调性。
2018年11月,江北区委第二巡察组在分析某局提交的资料准备“开巡报告”时,发现该局一笔服务外包费用可能存在问题。
经会商研判,巡察组认为如果采取以往按部就班的谈话方式,可能让被巡察对象有机会相互通气。为此,巡察组决定改变策略,并在“开巡报告”中将要谈话内容逐条列出,随后对经办人员、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等同步无缝对接谈话。最终,1名责任人员被问责处理,该局分管领导被提醒谈话,追回资金20余万元。
该巡察组组长黄富义对记者说,正因为有了“开巡报告”,巡察才会如此精准,问题才会被提前发现、全程锁定并查实处理。
据了解,“开巡报告”现已运用在江北区13家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前期收集到的信息同比增加34.8%,平均每家被巡察单位发现问题、移送线索数量同比增加32.2%和41.2%,平均每家单位巡察时间却从原来的20-25个工作日减少至17-20个工作日。
C.这是一张
有分量的“必答试卷”
巡察组组长是巡察“第一责任人”,未实行“开巡报告”制度时,巡察要靠组长个人政治素质来保证,并不能完全避免出现“一人说了算”“随意删减发现的问题线索”等情况发生。
“以往巡察,组员之间是按条线分工,相互间的配合、印证等互动较少,往往只有组长了解全部情况,但现在经过集体会商、研判形成‘开巡报告’,全组同志都基本了解全部情况。”
陈翰云向记者表示:“客观地说,实行‘开巡报告’制度后,巡察组长的工作压力更大、责任更压实了。”“开巡报告”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一份工作清单和考核质量标准,是一张分量很重的、都是客观题的“必答试卷”,完全有别于以前。
实行“开巡报告”制度,压实了巡察组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职责,为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巡察办对巡察情况进行有效评估、加强内部监督提供了新抓手。
在巡察组正式进点前,巡察办会对“开巡报告”进行会审并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巡察中期,会对“开巡报告”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对新发现的问题记录在案;巡察结束后,还要将巡察情况报告与“开巡报告”进行全面比对,检查“开巡报告”落实情况,对巡察组履职情况进行考评。
“比如巡察组在对我区某局党组巡察时,‘开巡报告’中列出的待查问题有42个,但最终的巡察报告中仅有33个问题得到反映,经核实不存在的6个问题,已整改的5个问题,新增加的2个问题,巡察组长都要逐一作出说明。”江北区委巡察办主要负责人表示。
“巡前双审、巡中评估、巡后对比,这些都形成了对巡察组长权力的监督制约,减少了‘熟人社会’的干扰与影响。”江北区纪委、区监委相关负责人说,依靠制度来保障巡察质量,有效促进了基层巡察更规范、更精准、更有效。宁波晚报记者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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