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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参保人员 宁波多项医保新政随新医保年度一起到来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9-12-24 13:18:00报料热线:81850000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 周琼 通讯员 甬保宣)三甲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调整为1500元;10种特殊药品将实现直接结算;丙肝治疗药品和项目纳入医保支付......

  今天,记者从宁波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将于2020年1月1日跨入新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多项新政将实施。

  我市又增10种实现直接结算的特殊药品

  对于不少特殊病种的患者而言,在新年度,他们获取“救命药”的路径将更为便捷。记者了解到,2020年1月1日起,我市参保人员大病保险特殊药品费用将由原来的个人现金垫付后报销改为在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涉及的大病保险特殊药品是指里葆多等10种,参保人员配取这些大病保险特殊药品时,应选择新的挂号类型“大病特药”。参保人员发生的大病保险特殊药品费用按自然年度累计,其个人负担的医疗费可用历年个人账户资金(家庭共济账户资金)支付。

  丙肝治疗药品和项目可享受医保待遇

  新医保年度的开启,对患有丙肝的参保人员来说,也有一系列好消息。来自市医疗保障局的消息显示,患丙肝的参保人员进行丙肝(抗病毒治疗)门诊医疗费将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实行按病种支付,在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合作定点药店可以直接结算医疗费,涉及药品范围为丙肝直接抗病毒药品和干扰素等,诊疗项目范围为丙肝病毒检测等20项,就医结算的指定医疗机构有中科大宁波华美医院、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906医院(原113医院)等12家,配取药品的合作定点药店由医疗机构确定,在这些机构发生的丙肝门诊治疗医疗费用可以享受宁波市门诊特殊病种报销待遇。

  医保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参保人员确诊为丙肝后,应选择12家医院中其中一家事先进行丙肝就医备案登记,疗程结束后备案自动终止,丙肝门诊特殊病种待遇不再享受。参保患者在进行丙肝门诊治疗时,应选择新的挂号类型“丙肝门诊”,并且在收费时选择新的结算类型“丙肝门诊”。

  苯丙酮尿症特殊治疗食品纳入医保结算

  有一群特殊的孩子,上天从一开始就“偷”走了他们身体里很宝贵的东西——代谢苯丙氨酸的酶,这使得他们不能像普通孩子一样吃鸡蛋、喝牛奶或母乳,因为这些食物会损害他们的大脑。他们就是患有苯丙酮尿症的儿童,也被称为“不食人间烟火的孩子”。

  针对这些特殊人群,从2020年1月1日起,我市也出台了相应的专项政策。记者了解到,参保人员确诊为苯丙酮尿症,由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通过医保系统向市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后,在该医院配取特殊治疗食品(不含或低苯丙氨酸成份的奶粉、米、面、蛋白粉等)的,可以进行直接结算,并享受定额医保待遇。年度内特殊治疗食品费用在一定额度标准内(不同年龄额度标准分别为每年0.8万元、1.0万元、1.2万元),由医保统筹基金全额支付。

  三甲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标准调整为1500元

  为促进分级诊疗,合理拉开不同等级医疗机构报销待遇,记者了解到,自2020年1月1日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三甲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标准调整为1500元。在宁波市8家三甲医院(第一医院、中科大宁波华美医院、宁大附属医院、李惠利医院兴宁院区及东部院区、市妇儿医院、市中医院、市康宁医院及解放军联勤部队第906医院)及在宁波市外三甲医院(如上海的瑞金医院、杭州的浙一医院等)住院的,住院起付标准将调整为1500元(即提高300元)。我市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跨年度连续住院的,按出院结算时所在年度的住院起付标准执行,例如某职工医保参保人员2019年12月23日在宁波第一医院入院治疗,2020年1月2日出院,出院结算时住院起付标准为1500元,如2019年底前符合出院条件办理出院结算的,起付标准仍为1200元。同样,医疗费零星报销时也按年度划分,2020年1月1日后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三甲医院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提高到1500元,2019年底前办理零星报销的起付标准仍为1200元。

编辑: 崔燕纠错:171964650@qq.com

@医保参保人员 宁波多项医保新政随新医保年度一起到来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9-12-24 13:18:00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 周琼 通讯员 甬保宣)三甲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调整为1500元;10种特殊药品将实现直接结算;丙肝治疗药品和项目纳入医保支付......

  今天,记者从宁波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将于2020年1月1日跨入新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多项新政将实施。

  我市又增10种实现直接结算的特殊药品

  对于不少特殊病种的患者而言,在新年度,他们获取“救命药”的路径将更为便捷。记者了解到,2020年1月1日起,我市参保人员大病保险特殊药品费用将由原来的个人现金垫付后报销改为在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涉及的大病保险特殊药品是指里葆多等10种,参保人员配取这些大病保险特殊药品时,应选择新的挂号类型“大病特药”。参保人员发生的大病保险特殊药品费用按自然年度累计,其个人负担的医疗费可用历年个人账户资金(家庭共济账户资金)支付。

  丙肝治疗药品和项目可享受医保待遇

  新医保年度的开启,对患有丙肝的参保人员来说,也有一系列好消息。来自市医疗保障局的消息显示,患丙肝的参保人员进行丙肝(抗病毒治疗)门诊医疗费将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实行按病种支付,在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合作定点药店可以直接结算医疗费,涉及药品范围为丙肝直接抗病毒药品和干扰素等,诊疗项目范围为丙肝病毒检测等20项,就医结算的指定医疗机构有中科大宁波华美医院、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906医院(原113医院)等12家,配取药品的合作定点药店由医疗机构确定,在这些机构发生的丙肝门诊治疗医疗费用可以享受宁波市门诊特殊病种报销待遇。

  医保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参保人员确诊为丙肝后,应选择12家医院中其中一家事先进行丙肝就医备案登记,疗程结束后备案自动终止,丙肝门诊特殊病种待遇不再享受。参保患者在进行丙肝门诊治疗时,应选择新的挂号类型“丙肝门诊”,并且在收费时选择新的结算类型“丙肝门诊”。

  苯丙酮尿症特殊治疗食品纳入医保结算

  有一群特殊的孩子,上天从一开始就“偷”走了他们身体里很宝贵的东西——代谢苯丙氨酸的酶,这使得他们不能像普通孩子一样吃鸡蛋、喝牛奶或母乳,因为这些食物会损害他们的大脑。他们就是患有苯丙酮尿症的儿童,也被称为“不食人间烟火的孩子”。

  针对这些特殊人群,从2020年1月1日起,我市也出台了相应的专项政策。记者了解到,参保人员确诊为苯丙酮尿症,由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通过医保系统向市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后,在该医院配取特殊治疗食品(不含或低苯丙氨酸成份的奶粉、米、面、蛋白粉等)的,可以进行直接结算,并享受定额医保待遇。年度内特殊治疗食品费用在一定额度标准内(不同年龄额度标准分别为每年0.8万元、1.0万元、1.2万元),由医保统筹基金全额支付。

  三甲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标准调整为1500元

  为促进分级诊疗,合理拉开不同等级医疗机构报销待遇,记者了解到,自2020年1月1日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三甲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标准调整为1500元。在宁波市8家三甲医院(第一医院、中科大宁波华美医院、宁大附属医院、李惠利医院兴宁院区及东部院区、市妇儿医院、市中医院、市康宁医院及解放军联勤部队第906医院)及在宁波市外三甲医院(如上海的瑞金医院、杭州的浙一医院等)住院的,住院起付标准将调整为1500元(即提高300元)。我市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跨年度连续住院的,按出院结算时所在年度的住院起付标准执行,例如某职工医保参保人员2019年12月23日在宁波第一医院入院治疗,2020年1月2日出院,出院结算时住院起付标准为1500元,如2019年底前符合出院条件办理出院结算的,起付标准仍为1200元。同样,医疗费零星报销时也按年度划分,2020年1月1日后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三甲医院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提高到1500元,2019年底前办理零星报销的起付标准仍为1200元。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