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 周琼 通讯员 钱静 周肖肖
“在宁波,在家乡,一切真好!”新年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依据元旦后开始施行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居住在鄞州的余女士在白鹤街道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窗口办完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及退休手续。下个月起,她就能在宁波领取到退休金,成为我市首个享受到新政红利的台湾同胞。
今年62岁的余女士多年来居住在台湾,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先生过世后,想落叶归根的她回到了宁波。家乡的一切都很好,有着魂牵梦萦的美食,耳边是动人的乡音,唯一令余女士有些苦恼的是,看病什么会有点不太方便。“年纪大起来总容易有这样那样的病痛,我很怕一生病就会连累家人。”
正在余女士纠结不已的时候,去年年底出台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给了她一颗定心丸。根据这一办法,她不但可以在宁波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还将由各级财政按照统筹地区城乡居民相同的标准给予补助。去年12月,余女士就通过诸多途径详细了解这一办法,并翘首期盼着政策的落地。
记者了解到,《暂行办法》的落地,让港澳台同胞得以享受同等的社会福利待遇。《暂行办法》中对台胞适用人员的考虑十分周全,对在大陆参保台胞实现了全覆盖:不但适用于单位就业、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等多种形式的就业台胞,而且适用于在大陆居住的未就业台胞,以及在大陆高校就读的台湾学生。对在大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台胞,各地各级财政都将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财政补助,保障参保台胞的社会保障水平。
鄞州区人力社保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接到余女士咨询后,他们第一时间就组织了中心工作人员及辖区各镇(街道)经办人员学习相关新政,确保这一政策红利能够尽快落地。据介绍,因余女士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对照《暂行办法》,在其此次完成参保、补缴满15年后即可在次月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编辑: 应波纠错:171964650@qq.com